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4/2023-14748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清单要求,现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生态环境领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职责,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普法宣教责任,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2年,我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27.8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93.7%,臭氧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均优于年度考核目标;17个县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2个县级以上和7个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诸暨市某企业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获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二、2022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完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始终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要求将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贯穿于全局工作始终。根据上级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考核评价等文件精神,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分工,分解落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责任。明确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督促协调法治建设工作,并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各科室(单位)考核。2022年以来,已向市政府报告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进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述法工作,并配合开展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二是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按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今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信访工作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并开展具体讨论研究。定期开展法律和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局领导干部参与各类学法用法活动,今年已组织各类学法用法活动18次。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实现参考率和合格率“双100%”。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一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作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我局严格执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认真调研、充分征求意见、严格合法性审核,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防范重大行政决策违法风险。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加强行政合同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流程管理,落实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并上报诸暨市司法局备案,不断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及时明确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意见。三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外聘法律顾问、履职和考核机制。目前,聘有专职律师作为局法律顾问,在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代理行政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律事务方面,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同时,强化法律顾问量化考核,及时完善聘用信息、履职信息录入情况,完成年度聘用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工作。
(三)实施改革赋能,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改革。继续协调配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执法证件持有率实现100%。全力推动数字化改革牵引执法工作,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执法监督系统、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全面推广“浙政钉掌上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应用“两法衔接平台”。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执法法定程序和行政处罚较大数额听证标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部行政处理结果信息实现网上公开。全面执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严格行政处罚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今年以来,认真组织诸暨市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坚决抑制行政争议案件高发频发专项提升行动,常态化落实案卷自查评查制,并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开展案卷评查、整改工作。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5件,罚款750余万元,作出查封决定5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件4人、涉嫌刑事移送2件2人,组织开展听证3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宗。三是强化行政执法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规范行政执法监管,合理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深入开展净土、碧水等系列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紧盯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进一步加强信访现场督导,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信访件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优化行政服务,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不断提升审批效能。依法依规把好环境准入关,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深入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积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政务服务2.0,全年累计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登记备案656只,其中环评审批295只、“区域环评+环境标准”降级登记9只、“零土地”技改备案6只、登记表备案346只。二是推进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三服务”2.0版,开展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结对服务我市重点企业。深化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做好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对招商选资重点项目,提供环评提前介入服务。开展排污总量指标交易,完成四项污染物指标交易310笔,成交金额597万元。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制止和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配合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检查、培训工作,认真梳理落实近年来重大政策举措的公平竞争审查。
(五)坚持依法依规,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依法有效处理各类行政争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诉讼等行政争议的化解,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复议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依法落实行政复议、诉讼职责,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文书中,规范落实当事人行政诉讼权、行政复议权的告知义务。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已按法定期限回复应答,复议机关依法驳回当事人复议申请,实现“零败诉”目标。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深入开展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加强对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梳理和调解,重点解决信访积案和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好“两山”调解室作用,充分利用调解方式,及时有效调处化解涉及环境污染的损害纠纷,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2022年以来,成功化解信访积案7件,化解率为100%,通过调解处理信访2起,各类环境信访实现调处率、办结率100%。
(六)提升法治素养,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诸暨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制定《2022年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建立“一月一讲座”“一周一学法”制度。一是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思践悟。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的学习宣传,将其纳入年度普法宣教学习计划以及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重要内容。二是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普法。融合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节日特色,联合市法院、检察院、璜山镇溪北村村委等单位,面向群众策划开展了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巡回法庭、政策法规宣传咨询、保护生物多样性宣传等各类普法活动;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的警示教育,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年度生态环境法律警示教育培训、VOCs污染防治和标准知识培训等。三是紧盯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提升。注重干部职工的法律学习,发布重点法律知识清单,每月发布普法重点。强化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联动协作,邀请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开展干部职工的法律实践培训。在宪法日,举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宪法宣誓仪式,重温宪法誓词,弘扬宪法精神。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人才队伍尚未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业化水平高,但目前专业对口、法治业务能力强的人才不足。同时,因较多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存在专业知识欠缺、法律法规掌握不足等问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影响了日常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法治理念尚未普遍树立。虽然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但由于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存在使用各种手段规避监管的行为,其违法方式多、隐蔽性强,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此外,企业守法意识薄弱,导致环境执法检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有待进一步强化普法宣教工作。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枫桥经验”60周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的领导,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断强化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实施《法治诸暨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切实履行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继续以责任清单为抓手,落实法治建设职责,抓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推进依法行政,助力建设现代法治政府。持续健全优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的依法行政工作体系,进一步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等制度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进一步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中的抓手作用,强化监督考核。
(三)聚焦数字赋能,深化生态环境执法改革。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建设,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改革,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继续推广应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和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等,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四)强化服务理念,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转变行政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向社会承诺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便捷、高效地为企业提供环保服务。深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五)营造法治氛围,不断强化普法依法治理。进一步实施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积极发挥传媒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生态环境领域广泛应用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源头环节化解矛盾的质量,全心全意为群众守护美丽诸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