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卓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万平方米微纳晶新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卓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万平方米微纳晶新材料项目 | 诸暨市牌头镇新乐村徐何自然村(杭金线旁天洁工业园区内) | 浙江卓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5198.7万元,形成年产280万平方米微纳晶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一、大气环境:配料废气和炉窑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离地20m 排气筒高空排放;二、水环境: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生活污水经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诸暨市牌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 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4.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三、声环境:减振、降噪、单独设间、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 匹配的消声器等;四、固体废物:1.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2.危险废物,经密封桶收集和原料包装桶一起分类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3.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浙江卓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微纳晶新材料项目环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