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3-14829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8
文号: 诸政办发〔2023〕16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3-0004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17: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为全面打造融杭品质城,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专业化管理,巩固提升前期创建成效,稳步提高全市城乡放心农贸市场的覆盖率,增加高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数量,实现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改造提升建设思路,通过新建新创、硬件改造和管理升级等措施,打造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供应稳定、智慧便民的农贸市场体系,有效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政策措施

新一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时间为三年(2023—202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场改造、市场创建和后续规范管理奖补。奖励对象为市场举办单位。

(一)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用三年时间,鼓励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改造后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奖励15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奖励20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奖励30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奖励40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奖励50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按市场营业场所建筑面积计算。农贸市场建造中已享受过政府奖补政策,并再次实施改造升级的,按星级差别,补足差额部分。新建农贸市场符合城乡规划并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以上奖补均包含上级部门的奖补金额,上级部门奖补金额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级部门奖补金额发放。

(二)积极打造标杆市场。鼓励农贸市场争创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和“五化”农贸市场,积极打造城区及集镇农贸市场标杆。对成功新创省级放心农贸市场的,按每家市场15万元标准奖励;对成功续创省级放心农贸市场的,按每家市场7万元标准奖励;对成功新创省“五化” 农贸市场的,按每家市场40万元标准奖励(专业市场成功创建省“五化”市场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以上奖补均包含上级部门的奖补金额,上级部门奖补金额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级部门奖补金额发放。

(三)巩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洁、诚信经营等管理制度,切实巩固提升改造成果。每年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农贸市场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优胜单位给予奖励,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农贸市场改建工作既是提高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民生工程。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顺利推进,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提高质量。各农贸市场举办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和《浙江省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五化”提升行动方案》等要求,制订周密的改造提升方案,规范程序,精心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联动,提高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建设、政策指导、日常监管等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镇乡(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同时顺应发展趋势,积极打造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的新时代农贸市场。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下载】16 关于印发《诸暨市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