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3-14829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9
文号: 诸政办发〔2023〕17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耕地保护以奖代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17: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市耕地保护以奖代补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耕地保护以奖代补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2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是指采用资金激励方式,鼓励和支持基层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发放的财政资金,包含普惠性资金和激励性资金。

(二)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缺口部分列入当年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计划指标费等各类涉农资金,每年核定发放。

(三)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单独核算,并建立台账,做好分年度收支记录。各镇乡(街道)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基本原则

(一)谁保护、谁受益。以保护耕地为基础,坚持“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保护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规范开展,公平公正,使保护者真正受益。

(二)具体化、差别化。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具体落实到基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千亩方”“万亩方”、耕地功能恢复区块等实行差别化补偿,实现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激励效益最大化。

(三)普惠与激励并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普惠与激励并行,有奖有罚的激励措施,全面激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民主自治管理,充分调动镇乡(街道)的统筹、监督作用。

三、资金补偿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资金补偿对象

我市范围内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含国有农场、林场等。

(二)资金补偿范围

现状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耕地范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耕地为基数,永久基本农田以现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确定的范围为基数。

(三)特殊情形

1.下列耕地不纳入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补偿范围:

(1)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

(2)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

(3)已经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

(4)已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耕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安排当年度村级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

(1)当年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导致新增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被查实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2)在各类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挪用、改变以奖代补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补偿标准

1.普惠性补偿。一般耕地补偿标准5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70元/亩;已建成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区域80元/亩;耕地功能恢复区块补偿标准参照永久基本农田。

2.激励性补偿。对当年度补偿面积数量增加前三位的镇乡(街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补偿面积数量增加前三位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五)补偿方式

1.普惠性补偿。我市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每年按照补偿标准核算发放,当年度普惠性补偿资金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核定,补偿到基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激励性补偿。在普惠性基础上,设立耕地保护专项激励补偿资金,激励镇乡(街道)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耕地功能恢复、土地开发等土地整治项目,督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资金分配、下达及使用

(一)资金分配与下达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核定补偿金额,拟定上一年度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方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市政府审定。

2.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方案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拨付至各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及时划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资金使用

1.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管理、新增耕地后续管护、“田长制”建设(包括支付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报酬)等与耕地保护直接相关的工作。

2.村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情况应列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五、监督检查

(一)各镇乡(街道)是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管理落实的第一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确保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建立通报制度,将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挪用、改变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并扣发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诸暨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暂行)》(诸政办发〔2016〕111号)中关于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全文下载】17 关于印发《诸暨市耕地保护以奖代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