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5-0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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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诸暨市天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造粒改性材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诸环建[2023]81号 | 2023年5月4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诸暨市友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汽车配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诸环建[2023]82号 | 2023年5月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023-81.pdf
2023-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