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3-14791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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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3〕13号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高湖建设管理办公室直管水闸及闸站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防指、建设局、水利局、高湖建管办、浣东街道办事处:
《诸暨高湖建设管理办公室直管水闸及闸站放水预警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高湖蓄滞洪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高湖建设管理办公室直管水闸及闸站放水预警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湖分洪闸、落马桥闸、骆家山闸站、象鼻山闸站、章金新闸站、电排江闸、陶湖渠上闸、陶湖渠下闸、高湖节制闸等诸暨高湖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湖建管办”)直管水闸及闸站的安全运行管理,做好各水闸及闸站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放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诸暨市浦阳江防御洪水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放水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高湖蓄滞洪区内高湖建管办直管水闸及闸站,因高湖蓄滞洪区日常放水、市区内涝放水、高湖分洪放水及其他特殊情况向湖区内和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放水预警方式主要为电话或微信、传真、短信、广播、预警灯、放水警示牌等,同时水闸及闸站放水时开设屏幕警示或喇叭警示等。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五条 放水预警范围:高湖分洪闸为闸上游200米到闸下游200米;骆家山闸站、象鼻山闸站、章金新闸站、电排江闸、落马桥闸、陶湖渠上闸、陶湖渠下闸、高湖节制闸统一为水闸或闸站上游100米到下游100米。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方案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建设局、市水利局、高湖建设管理办公室、浣东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 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高湖分洪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高湖建管办与蓄滞洪区内浣东街道的工作。
第八条 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市区内涝放水时,需提前联系高湖建管办,明确放水需求;在高湖分洪期间,做好市区涝水无法通过高湖新江外排时的排涝工作。
第九条 水利局主要职责:在高湖分洪预泄预排及分洪后的退水期间,同步启动高湖电排及斗门闸放水预警工作并协调配合高湖建管办做好高湖电排及斗门闸的排水工作;在平时的运行中,配合高湖建管办电排江闸的放水预警工作。
第十条 高湖建管办主要职责:直接负责蓄滞洪区各水闸及闸站的放水预警工作,落实放水工作;放水期间组织人员对管理范围内水闸和闸站上下游巡查;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管理范围内河道、堤防的巡视、检查;通知相关单位、各类涉水项目业主或作业人员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各水闸及闸站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组织演练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高湖分洪前及时联系告知相关部门和浣东街道。
第十一条 浣东街道主要职责:接到高湖分洪预警信息,及时在街道广播电视站发布预警通知并通知相关村委会;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影响范围内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放水期间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与高湖建管办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十二条 日常放水
高湖蓄滞洪区主要进水口是落马桥闸、陶湖渠上闸、象鼻山闸站、章金新闸站,主要出水口为骆家山闸站、电排江闸;高湖节制闸是湖区和新江双向通水设施。
高湖蓄滞洪区日常放水分为灌溉放水和市区内涝放水。
当电排江闸下游湖畈需要用水时,由浣东街道联系高湖建管办,高湖建管办做好电排江闸放水及预警相关工作。
当市区出现内涝时,建设局联系高湖建管办,高湖建管办做好落马桥闸、骆家山闸站、电排江闸放水及预警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汛期分洪放水
当诸暨市气象台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后,高湖建管办同步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通知直管各水闸和闸站做好降低湖区水位的预排预警等准备工作。
当接到高湖蓄滞洪区分洪放水的调度指令时,高湖建管办应在各水闸、闸站及堤防上进行广播或在户外大屏上发布高湖蓄滞洪区分洪放水的通知(如遇不可抗灾害无法实施时除外);及时关闭骆家山闸站、电排江闸、陶湖渠下闸、落马桥闸、陶湖渠上闸、象鼻山闸站、章金新闸站及高湖所有涵管的闸门,卧倒高湖节制闸闸门;按调度令要求完成高湖分洪闸开闸分洪任务。
高湖蓄滞洪区退水期,启用电排江闸、骆家山闸站外排洪水,尽量腾出滞洪库容。需外排水时,高湖建管办及时联系告知市水利局、浣东街道,由市水利局同步启动高湖电排站。
第十四条 高湖建管办根据运行调度指令中规定的放水时间提前1小时发出放水预警通知。紧急情况和不可抗力灾害无法实施时除外。
第四章 预警保障
第十五条 本方案有关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高湖建管办、浣东街道组织放水预警相关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并做好放水预警的宣传和演练工作。
第十七条 高湖建管办根据工作要求,明确各水闸及闸站的负责人,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第十八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预警任务或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高湖蓄滞洪区分洪放水预警工作流程图
2.诸暨高湖建设管理办公室直管水闸及闸站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1
高湖蓄滞洪区分洪放水预警工作流程图
附件2
诸暨高湖建设管理办公室直管水闸及闸站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水闸及闸站名称 | 责任人 | 电话 | 备注 |
高湖分洪闸 | 徐升飞 | 0575-87106116 | |
落马桥闸 | |||
骆家山闸站 | 何德源 | 0575-87106116 | |
高湖节制闸 | |||
电排江闸 | 何浩翔 | 0575-87106002 | |
陶湖渠下闸 | |||
象鼻山闸站 | 吴伟泽 | 0575-87106123 | |
陶湖渠上闸 | |||
章金新闸站 | 周添华 | 0575-87106133 |
备注:如遇工作调整,继任人即为责任人。
【全文下载】13 关于印发诸暨高湖建设管理办公室直管水闸及闸站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