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4/2023-1487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3-05-29

诸暨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9 10: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政策解读

有关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秩序,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实际,坚持“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公民同招、住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班额控制、免试入园”等招生原则,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健康体检合格且持有效身份信息证明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程序

(一)确定招生计划

幼儿园根据办学许可证核准的办学规模、标准班额和当年度区域适龄幼儿数等情况,制订年度招生计划,报局核定。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额。

(二)发布招生公告

以直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制订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送所属镇乡(街道)、局学前办。同步指导所辖幼儿园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规模、网上报名方式和流程、需备材料、收费标准、服务点地址、咨询电话等。

(三)网上报名登记

1.申请入园幼儿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浙里办APP”,按提示完成报名(详见附件2)。可咨询对应幼儿园(详见附件3、附件4)。

2.家长根据户籍、房产等实际情况和入读意愿依次填报1-4个志愿,其中公办园志愿不超过2个,志愿顺序影响录取结果。信息填报完整确认无误,提交后可获取登记号,登记号顺序不影响录取结果。

(四)组织核验录取

1.核验报名信息。幼儿园对入园申请对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通知家长集中于补报系统开放日补填(更正)信息和资料,不及时、不真实提供资料家长自负后果。网报志愿、信息及佐证材料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网报截止后,无特殊情况未经教体局核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确定预录取对象。根据核准符合“住户一致”条件的报名登记情况,讨论确定当年度公办幼儿园对应服务范围。幼儿园严格遵循“‘住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录取”的政策做好录取工作。政策保障等对象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园。在学位有余额的情况下,幼儿园可自主录取单类户籍、单类房产、适龄随迁子女等适龄幼儿。预录取通知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家长。

3.现场核准确认。家长凭预录取短信通知,赴幼儿园进行现场核准确认。现场确认无异议的,由幼儿园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和体检通知单,同步做好学籍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现场确认时放弃就读的,或经确认存在填报信息不实的,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赴预录取幼儿园完成现场核准确认的,取消预录取资格。

4.统筹协调解决。填报志愿均未被预录取的,或被预录取后放弃就读的,或逾期未赴预录取幼儿园现场核准确认的,由属地中心学校依据“相对就近”等原则,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含民办),学位紧张的公办园原则上不接受调剂。

5.发布正式录取公告。正式录取结果由幼儿园通过园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为切实维护“志愿填报录取”的严肃性,已被正式录取的幼儿,无特殊情况当年不得入读本市其他幼儿园。违规录取对象将被清退出园,并取消学籍录入资格。违规招录的幼儿园,视情况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6.公布剩余学位。所有志愿均未被正式录取的,或因特殊原因未参加网报的对象,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诸暨发布”查看幼儿园剩余学位数,自行依需向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线下申请入园。

7.幼儿园完成补录。教体局向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开放集中补报通道,由幼儿园后台完成志愿调剂或信息补录工作。

(五)完成报名注册

招生录取结束后,直属、中心学校逐一核实辖区内各园正式录取情况,指导并督促幼儿园在局核准范围内做好学籍注册登记工作。注册学籍的幼儿必须与正式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幼儿园擅自违规注册幼儿学籍。严格遵循“先体检后入园”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持正式录取通知书、入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到幼儿园缴费报名。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明确“公民同招”政策

公、民办幼儿园招生纳入教体局统一管理,在局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中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设计非官方网报系统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摸底预约、信息登记等方式争抢生源。

(二)明确“住户一致”定义

“住户一致”是指申请入园幼儿本人具有诸暨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其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持有完全产权(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的住房地址一致,该地址在当年拟就读幼儿园对应服务范围内。

其祖父(母)在拟就读幼儿园对应服务范围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幼儿出生即随父亲落户在该产权房户籍内(出生申报至今一直没有变动),其父为独生子女,视作“住户一致”。外祖父(母)住房参照执行。

(三)明确“户籍、房产”有效性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质证明取得日期截至当年的5月31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均不作为入园申请依据。

3.产权房系申请入园幼儿本人、或父母(监护人)、或(外)祖父(母)完全拥有的住宅房(以产权证为准),视为入园申请有效房产。商铺、写字楼、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房和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购房发票等,均不作为入园申请依据。

(四)明确“政策保障生”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度军转干部子女、“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经教体局核准确认后妥善安排入园。未经教体局核准确认,均视作无效。

(五)明确“拆迁安置”入园政策

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家庭,且政府书面约定需解决子女入园问题的,按约定处理。

(六)明确“特殊幼儿”入园政策

根据分类安置原则,多种方式保障智力、听力、肢体、视力障碍及自闭症等持残疾证幼儿(以下简称“持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幼儿园接收能正常参加集体教育活动且符合对应服务范围录取条件的适龄轻度持证幼儿随班就读;中、重度持证幼儿可申请到相应特教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园就读的重度持证幼儿可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依规落实费用减免资助政策。

(七)明确“随迁子女”入园政策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园同城化待遇,确保合法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八)明确“港澳台同胞、侨胞”入园政策

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的原则确保“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及适龄幼儿应入尽入。

(九)明确“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园政策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幼儿园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园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经家长申请,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幼儿园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直属、中心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做好新生摸底、招生预测与现有资源摸排及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辖区内各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宣传服务

各级各类幼儿园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要求各直属、中心学校根据区域分布情况,科学设置服务点位置及数量,报教体局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在集中网上报名登记阶段,为家长提供咨询及指导服务。

(三)加强安全管理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结合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幼儿园实际情况,制订、落实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幼儿正常在园时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现场补报和现场确认统一开放时段,家长进校须测温、登记、戴口罩,体温异常不入校。

(四)加强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8〕67号)等文件要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等级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备案现行标准收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成本自主定价收费,所有幼儿园均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五)严明招生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严禁招生过程中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测试、违规招生、违规录取、违规透露网报系统信息、不按规定年龄分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六)加强指导和监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直属、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校集体工作考核,并与幼儿园专项资金奖补挂钩。教体局设咨询电话:87113809;监督举报电话:87012354、87022285。

五、其他事项

(一)幼儿园开设托班需经教体局核准,托班婴幼儿及中、大班插班生不在此《意见》网报申请入园范围内,家长可自行到幼儿园线下咨询、报名。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保留幼儿园学籍。因发育迟缓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小学的,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户籍对应入读小学批准同意的《延缓入学证明》,在幼儿园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留园并保留幼儿园学籍。

(三)本《意见》仅适用于2023学年,由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网上报名登记须知

3.2023年秋季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公示信息

4.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一览表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29日

【全文下载】:诸教体〔2023〕70号诸暨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