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16: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暨阳街道
政策原文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暨阳街道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形成本级现行有效的文件清单。根据该通知,暨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对暨阳街道街道办事处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予以废止的行政性文件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编号

1

关于印发《2022年暨阳街道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

暨街处2022〕24

DZJD99A-2022-0001

2

关于印发《暨阳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暨街处2022〕18

DZJD99A-2022-0002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五、政策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暨阳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解释。

第一解读人:慎杰(主要负责人) 

解读人:邱帅

联系方式:0575-8907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