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诸暨市陈宅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12: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陈宅镇
政策原文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陈宅镇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形成本级现行有效的文件清单。根据该通知,陈宅镇党政办牵头对陈宅镇人民政府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诸暨市陈宅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行政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

1

关于印发《陈宅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陈政

〔2022〕9号

DZJD99S-2022-001

 

诸暨市陈宅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废止的行政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

1

陈宅镇关于印发《陈宅镇农村私人住宅 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陈政

〔2022〕11号

DZJD99S-2022-002

  四、政策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陈宅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解释。

  第一解读人:周功良(主要负责人)

  解读人:王琴丽

  联系方式:0575-89099747

  五、政策施行时间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