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12: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马剑镇
政策原文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马剑镇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形成本级现行有效的文件清单。根据该通知,马剑镇党政办牵头对马剑镇人民政府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

1

关于印发《马剑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马政〔2022〕11号

DZJD99W-2022-0001

四、政策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马剑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解释。

第一解读人:张宝庭(主要负责人) 

解读人:陆慧丽

联系方式:0575-8909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