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参与】【文字解读】《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5 09: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东白湖镇
政策原文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东白湖镇人民政府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形成本级现行有效的文件清单。根据该通知,东白湖镇党政办牵头对东白湖镇人民政府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四、政策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东白湖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解释。

第一解读人:赵娜(主要负责人)

解读人:宣华永

联系电话:0575-8795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