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诸暨市人民政府陶朱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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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陶朱街道办事处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陶朱街道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形成本级现行有效的文件清单。根据该通知,陶朱街道党政办牵头对陶朱街道办事处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题名 | 文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 |
1 | 陶朱街道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 陶办〔2022〕13号 | DZJD99B-2022-003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 | 陶办〔2022〕10号 | DZJD99B-2022-002 |
(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题名 | 文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 |
1 | 诸暨市2022年陶朱街道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 陶办〔2022〕9号 | DZJD99B-2022-001 |
四、政策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陶朱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解释。
第一解读人:杨泽南(主要负责人)
解读人:倪天英
联系方式:0575-8738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