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3-148867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诸暨分中心
公开日期: 2023-06-28
主办单位: 医疗保障局
会办单位: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关于对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伟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数字政府建设中进一步体现便民性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诸暨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该建议,现答复如下: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是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执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的政策,使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业务办理网络平台。2021年8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更新了档案系统,进一步提高了存储和调阅能力。但目前仍然将“借款合同”列入必须携带的办理材料之一,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若一次性提前偿还购房贷款须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身份证;若年偿还购房贷款须提供借款合同、提取日前一年的银行还款记录、身份证。

二、银行还贷清单模板不统一。部分银行还贷清单上仅有还贷金额,缺少房屋座落地址和借款合同编号,且与消费贷款、装修贷款等格式一致,因此在提取公积金时需出具借款合同进行核查,以防止误取和套取公积金等。

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分中心已向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我分中心将严格按照市中心对数字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公积金数字化水平,为我市的数字政府建设不断努力。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再次表示感谢,并请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