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941003001/2023-148861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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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诸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切实降低口腔种植费用,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绍兴市医保局部署和市纪委市监委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虚高的种植牙费用降下来,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
二、治理项目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
三、治理目标
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实现全市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医疗服务总价不超过4500元,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响应率、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参与率均达到100%;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对比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切实降低口腔种植费用,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治理措施
(一)规范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绍兴市局发布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行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确定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和全流程总价。
(二)组织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政策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政策培训、解读和宣讲。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要求,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总价,并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及时清理自主定价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有效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
(四)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引导。严格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相关要求,指导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并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市医保局将在政务公开网上公示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和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五)督促指导口腔种植集采产品落地。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产品的约定采购量;指导做好牙冠在省药械平台上的采购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种植体及牙冠价格执行到位。
(六)强化口腔种植价格行为日常管理。将价格调控监测与经办、日常稽核相结合,每季度对全市种植数量大、定价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密切关注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体耗材、种植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
(七)实施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并将专项治理“回头看”与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相结合,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检查,形成治理合力。以全市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4月底前,组织走访调研,充分听取征求意见,完成口腔种植专项调查统计,摸清全市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底数。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治理目标和举报电话,发布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分配。
(二)6月底前,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解读;通过报纸、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营造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调控目标。
(三)10月底前,持续组织政策宣传,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制定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交叉检查。
(四)11月底前,完成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交叉检查,上报典型事例和典型案例。
(五)12月底前,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绍兴市医保局,并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举措。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倒排工作计划,认真对照任务分工,将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开展部门联动检查,纵深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落地执行,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反馈。及时动态反馈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实施进展,广泛开展口腔种植专项工作宣传,将宣传与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及时总结和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诸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及分工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诸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及分工
为顺利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负责决策推进过程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名单及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俞海英
副组长:钱伟江、侯科红
成 员:周媛媛、楼培良、蔡 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钱伟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后勤保障、媒体对接和宣传等工作。落实舆情管理机制,加大舆情监控力度。
(二)基金监管科:负责协调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种植体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抽查、交叉检查,负责专项治理报告起草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
(三)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口腔种植相关稽核工作,加强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的落地执行。配合收集汇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和费用情况,参与口腔种植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回头看”交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