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次坞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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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次坞镇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下称《通知》),要求对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形成本级现行有效的文件清单。根据该《通知》,次坞镇党政办牵头对本镇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示等程序,宣布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题名 | 文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 |
1 | 关于印发《次坞镇工业园区全域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次政发〔2022〕18号 | DZJD99I-2022-0001 |
2 | 关于印发《次坞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次政发〔2022〕24号 | DZJD99I-2022-0002 |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次坞镇人民政府
第一负责人:张纲(主要负责人)
具体解读人:周灿梁
联系方式:0575-8785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