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3-150112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12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会办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卓任翔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违法建筑处置优化流程下放权限的建议(第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提升,农村村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村民对美好居住条件的意愿也不断增强,但随之出现的大量违法建筑和涉土违建信访,对我市违法建筑管控、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原因分析
究其问题根源,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原因:
1.村民对美好居住条件的需求不断提升,但法律意识还不够
部分村民认为自己的房屋或者自己的自留地范围内,只要对别人没有影响,房屋不按规划许可造或搭几间小屋没有关系,实际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已将对村民建房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2.相关部门和镇街对村民建房重审批、轻监管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一般是三种情况:原拆原建、拆翻建、宅基地指标建房。目前,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均已制定了各类建房情形的审批规范并在审批时能严格把关,但审批批准后,因村干部不敢管、镇干部来不及管、部门不去管等各种原因对事后监管不到位,导致违建形成后难以拆除。
3.违建查处法定程序较长
违建的查处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从立案调查到处罚决定,再到强制执行,时间短则半年多,长则一年多,客观上给违建留足了空间,也容易导致其他村民仿效。
二、对策措施
1.明确各类违建的查处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筑的查处效率,规范我市违法建筑的查处程序,厘清部门与部门、部门与镇街之间的执法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诸暨市违法建筑查处规范化指引》(2.0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2022年6月15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诸暨市违法建筑查处规范》(详见附件1),明确了违法建筑的分类和查处主体,规范了不同违法建筑的查处基本流程。
2.继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把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处罚权下放
随着我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不断深入,2022年12月20日起,我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宅基地违建和非法占用土地违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下放至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店口镇、枫桥镇、牌头镇、次坞镇、山下湖镇、璜山镇、应店街镇、姚江镇、安华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详见附件2)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