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3-150113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12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会办单位: | 建设局 |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傅继良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对野蛮装修进行整治问题的建议(第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对于违规装修的管控,综合执法局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建立巡查机制,落实网格管理,压实各级责任等,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非法装修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线索依然很多。据初步统计,2023年以来,我局共处置办理违法建筑、违法装修案件近300起,其中老旧小区装修破坏承重或主体结构(凿外墙、梁、柱、拆楼板、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等)的情况较为严重。比如,去年北庄新村业主因非法拆除承重墙被我局立案查处,造成了该幢楼60多户业主被紧急疏散的恶性事件,社会影响度大,为社会基层房屋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一、原因分析
究其问题根源,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原因:
1.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由于业主或使用人缺乏建筑结构知识、对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不了解;或由于在装修过程中的求扩心理、唯我心理、侥幸心理;又或是看到其他业主已经类似装修,认为法不责众,安全观念比较淡薄。
2.装修公司专业素质良莠不齐。装修市场鱼龙混杂,许多装修公司无施工资质、无专业人员、无技术设备,擅自承接不在自身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或是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未从住宅安全实际出发进行设计和施工。
3.物业前期提醒、监管不到位。物业未严格落实装修日常巡查制度,没有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法律法规向业主和装修企业宣传和监管到位,且对那些没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场施工没有进行有效管理,从而不能把问题制止在萌芽阶段。
二、存在问题
我局在处置野蛮装修违法行为中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为《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和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后罚款5-10万元,强制执行方式为申请人民法院。目前,我局在处理违法装修问题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点问题:
1、律法保障还不够: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或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我局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可以实施,导致调查取证难、强制执行难。如浦阳江一号小区业主杨某某,前期不配合调查,在消耗大量人员精力的情况下虽已进行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仅缴纳了罚款,并未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2、力量保障还不足:随着“大综合一体化”的不断深入,目前已有1485项执法事项划转至我局行使,包含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建筑业、林业、气象、发改、民政、人防、交通、公安、经信、教育、水行政、人力社保、文化旅游、历史建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在事项划转的同时,人员却没有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3、政策宣传还不到位:目前,部分群众对房屋结构还不够了解,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带来的后果还不够了解;部分装修公司、设计公司对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还不够了解。建设局作为违法装修主管部门,很少开展违法装修方面的宣传工作,我局作为违法装修的执法单位,虽然经常在我市主要媒体、平台上对典型案件经常进行宣传,但宣传力度、宣传深度还不够到位。
三、对策措施
1.共享二手房交易信息数据,加大宣传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在各媒体平台违法装修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和现场宣传力度的同时,我局正与市建设局对接共享二手房交易信息,采用“网格化”加“点对点”的方式主动上门法治普及,根据不同年龄房屋,分别对业主、装修企业、物业精准宣传,做到早分析、早宣传、早指导,尽可能减少可能因违规装修产生的损失。
2.前移执法关口。加强队员日常巡查的频率、效率,按重点小区每天一巡查,一般小区三日一巡查的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同时,提前在规划跟踪验收阶段,结合“一区一策”,就对违规宣传销售现象进行摸排整治,列出验收后可能发生违法装修的点位清单,重点关注,防患未然。
3.实现平台预警。借助我局“枫桥式“智治执法平台,对违法装修类的信访数据、行政处罚案件归集研判,达充分发挥其预警预测功能,监管、执法部门提早介入,避免重大安全事故。
4.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下阶段,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一案三查,对那些没有资质开展违法装修的装修公司或设计公司进行严厉打击。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