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3-150114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12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会办单位: |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斯丹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瓶车管理与整治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你们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你们建议的初衷是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规范共享电瓶车运营管理,让共享电动车既给市民带来便利,也能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公平化。
正如你们所说,美团共享电瓶车给市民带来了福音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作为民生实事项目,我市于2022年5月28日引进美团共享电动车公司开始测试运营,在城区共投放了2167辆带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因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管理缺乏完善的制度,出现了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一、工作措施
(一)实地调研,点上摸排。我局对共享电动车运营现状进行实地调研,摸排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的现有共享电动车点位;对美团共享电动车营运方开展约谈,派专人现场核实停车点位300余处,取消不合理点位30余处。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电动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我局召集公安局交警大队、建设局、建设集团等多部门,对共享电动车当前运营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判,牵头出台《诸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23〕22号,将于2023年7月15日开始试行。该办法从布点规划、准入标准、日常管理、退出机制等几个方面对我市共享电动车运营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系统地规范了我市共享电动车的运营管理。
(三)实地踏勘,扩展布点。为进一步拓展共享电动车点位,方便市民群众出行,近期由我局牵头,按照科学、合理、便民、安全的原则,去除不合理、不安全的点位,对城区人行道共174个拓展点位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并完成新增点位漆划工作。
二、下阶段工作计划
在《诸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行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倾听群众呼声,在需求量大的地方合理增设点位。同时联合交警部门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不文明行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将这项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你们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