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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企业信用服务月的通知

信息来源: 社会发展科(挂信用科牌子) 发布时间: 2023- 07- 14 15: 26 浏览次数:

来源: 社会发展科(挂信用科牌子)
发布时间: 2023- 07- 14 15: 26

各区、县(市)信用办:

为积极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程度激发企业活力,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信用服务月活动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公共信用及相关知识,帮助企业重塑良好信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6-7月。

二、服务对象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信用浙”网站存在行政处罚信息且符合修复条件的一般失信行为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企业信用可修复名单。全面梳理辖区内信用服务主体名单,通过电话通知、上门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积极开展政策宣贯,悉心提供业务指导,提高办理便捷度,缩短办理周期,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自身信用度。

(二)开展集中宣传。各区、县(市)要结合“三服务”活动,下乡入企宣讲宣传,将信用修复融入普法宣传,提示企业知晓信用惩戒、修复制度,鼓励多种形式宣传信用修复特色举措、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宣传面。

(三)开展上门指导。聚焦企业的“急难愁盼”,加强指导服务,针对因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平台被公示曝光的企业,主动开展上门帮扶活动,面对面指导企业,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四)上报服务情况。各区、县(市)要及时总结服务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及电子版请于731日前反馈市信用办。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队伍,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各项服务工作。

(二)形成合力,强化部门联动。各区、县(市)要加强沟通对接,加大综合集成力度,抓好协调推进,建立例会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服务月有关事项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反馈给市信用办。

(三)压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市)要按本地区企业信用不良率6月底前低于4%7月底前低于3.8%的目标,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倒排时间进度。市信用办针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将企业信用服务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等绩效考核,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绍兴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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