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企业信用服务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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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信用办: 为积极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程度激发企业活力,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信用服务月活动,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公共信用及相关知识,帮助企业重塑良好信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6-7月。 二、服务对象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存在行政处罚信息且符合修复条件的一般失信行为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企业信用可修复名单。全面梳理辖区内信用服务主体名单,通过电话通知、上门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积极开展政策宣贯,悉心提供业务指导,提高办理便捷度,缩短办理周期,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自身信用度。 (二)开展集中宣传。各区、县(市)要结合“三服务”活动,下乡入企宣讲宣传,将信用修复融入普法宣传,提示企业知晓信用惩戒、修复制度,鼓励多种形式宣传信用修复特色举措、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宣传面。 (三)开展上门指导。聚焦企业的“急难愁盼”,加强指导服务,针对因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平台被公示曝光的企业,主动开展上门帮扶活动,面对面指导企业,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四)上报服务情况。各区、县(市)要及时总结服务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及电子版请于7月31日前反馈市信用办。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队伍,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各项服务工作。 (二)形成合力,强化部门联动。各区、县(市)要加强沟通对接,加大综合集成力度,抓好协调推进,建立例会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服务月有关事项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反馈给市信用办。 (三)压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市)要按本地区企业信用不良率6月底前低于4%,7月底前低于3.8%的目标,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倒排时间进度。市信用办针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将企业信用服务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等绩效考核,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绍兴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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