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5/2023-150406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6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钱建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村道路灯安装的建议(第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完善全市乡村道路照明设施,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能切实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公路区别于市政道路,现代公路是联接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和工矿基地之间,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市政道路服务的是人和车,包括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如地下管网、人行道、盲道、绿化、照明等),还包括人文关怀等。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为此您提出的在全市乡村道路安装照明需由属地镇街负责实施。绍兴市道路亮化工程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已于2022年截止;因目前市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度未能切出农村公路亮化工程专项资金,2024年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农村公路亮化市财政专项资金,如争取成功,将优先将青同公路桥头村段列入亮化工程实施。在此还请代表予以理解。
最后,感谢您对诸暨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3日
承办人:杨富林
联系电话:0575-89001971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