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3-150456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7 |
主办单位: | 市文广旅游局 |
会办单位: | 宣传部、教体局、财政局 |
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边剑荣(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非遗”传承与发展的建议》提案(第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诸暨历史悠久,钟灵毓秀,是越国古都,西施故里。早在6500年前诸暨先民就在此生息繁衍,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自然地理环境,孕育了丰富的非遗资源。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2003年8月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工作会议在诸暨召开,由此拉开了诸暨非遗保护工作的序幕。2005年,诸暨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诸暨推荐申报的“西施传说”成功入选。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诸暨市全面开展了非遗普查工作,整理非遗资源线索12800余条,文字记录370万字,被评为浙江省非遗普查优秀单位。二十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推动非遗传承发展。2022年,诸暨位居全省非遗发展指数评估第13位。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我市先后出台《关于推进诸暨市传统特色文化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诸暨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性的保障意见,设立非遗专项资金,建立非遗保护工作绩效评估机制,纳入诸暨市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各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制度,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实施“八个一”保护措施。
二是构建名录体系,推动活态传承。坚持“以保护促传承、以传承促发展”,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形成“优势项目引领、品牌项目扶持、濒危项目抢救”的多元化保护格局。全市拥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15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12项、绍兴市级50项),传承人138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14人、绍兴市级34人),各级非遗工坊12家(省级3家,绍兴市级6家),省级非遗旅游景区2家,传统节日保护基地2家。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共享保护成果。为全面、系统的挖掘和宣传非遗,先后在电视台设立《浣江记事》专题节目、在西施眼APP设立《我看非遗》宣传专栏,在《诸暨日报·文旅周刊》不定期传播等,出版《西施传说》《传统手工技艺》《草塔抖狮子》《南孟文化》《西施故事》《诸暨百样老家生》等20多部文化丛书,推荐非遗项目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进博会等对外展示交流,每年围绕二十四节气和传统节日,开展“非遗学堂”“非遗集市”“非遗有戏”等传承传播活动100余场,“中国·西施文化节”等一批节会活动形成品牌,“诸暨非遗客厅”等一批展馆建成开放,《梅花催春》等一批文艺精品在省级比赛中摘金夺银,每年在人民网、新华社、中国文化报、学习强国、浙江日报、潮新闻、诸暨发布等主流媒体宣传推文100条以上,让全民共享非遗保护成果。
四是融入美好生活,助力共同富裕。开展非遗进校园,打造一校一品,目前已在16个学校开展20余项非遗项目的研学,编撰《西施传说》《小学生学西路乱弹》《棕编》等校本教材,浣纱小学、孟子小学先后入选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诸暨越红博物馆等入选“首批绍兴市非遗研学游实践基地”,新灿棕编工作室、同山醉美酒业有限公司入选诸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2023年,诸暨成功入选浙江省“非遗助力共同富裕”试点,重点围绕“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打造西施、珍珠、同山烧IP等一批具有诸暨辨识度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集群,支持“诸暨年糕”“同山烧酒”“越红功夫茶”等各级非遗工坊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带动民众灵活就业,“西施石笕茶”非遗工坊等正在创建新一轮省级非遗工坊中。
虽然我们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投入力度不足、传承人后继乏力、非遗文创研发滞后、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有待增强等。下一步,我们将以诸暨市创建浙江省“非遗助力共同富裕”试点为契机,着力构建名录保护、传承发展、传播普及、融合创新和组织领导五大体系,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注、支持保护工作。
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7月10日
承办人:孟琼晖
联系电话:0575-87376389
全文下载:诸文广旅〔2023〕29号 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