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3-150482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8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力度的提案(第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提出的古树周围地面硬化、人树争地、人为破坏等问题不同程度客观存在,近年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建设局等部门着力抓好四方面保护工作,坚决守护好诸暨的绿水青山。
一、切实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我市林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比较重视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每年都会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利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增强群众珍惜和爱护古树的意识。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了十集电视微纪录片《乡愁是棵树》,在省林业局微信公众号、诸暨发布、西施眼APP等媒体、平台进行播放和推送。2022年10月19日,在《诸暨日报》刊登专版,对诸暨古树资源现状和古树抢救工作进行了介绍,对古树保护方法等进行专门科普。
根据年初制定的宣传计划,将于2023年11月在《诸暨日报》推出古树保护宣传专版,同时利用西施眼APP等各种新媒体平台进行推送。诸暨市普法办计划将《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列入2023年第三季度普法重点提示,由各成员单位组织进行深入学习宣传。
二、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切实负责起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每年由市财政保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资金,去年用于受灾除险“一树一策”工程和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的资金达40余万元。通过对古树名木周围设立的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日常巡查,共发现保护牌丢失古树名木151株,2022年年底前已完成保护牌重新制作补挂。今年将继续向各方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以便对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利用林长制平台,要求各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在各类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等环节中,切实加强审查工作,避免出现人为破坏情形,共同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同时按照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做好调查遗漏古树和新增古树的信息登记等工作。
三、充分发动形成保护合力
针对近年来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五星3A”创建等活动中出现古树周围地面硬化等情况,市融媒体中心上报信息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了批示,古树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22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对口联系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席会议会商制度、联合宣传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和制度,对部分因病虫害致古树受损、涉嫌人为破坏古树的情况开展联合行动,下发检察建议书,对受害、受损古树进行了抢救复壮、清理整治等工作。另外,我市还利用诸暨市森林资源保护义警协会等民间力量,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和巡护。
四、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行为
近年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及时挽救和严厉打击,避免损害程度进一步扩大,并使受损古树名木得到及时抢救复壮。例如,姚江镇某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导致一株香樟古树三株银杏古树不同程度受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进行了查处,并责令立即严格按照《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要求进行修复。
古树名木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继承,是惠及全社会的宝贵公共资源。总的来说,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自然资源等政府部门积极履职作为下呈现越来越好的态势。下一步,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好我市的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希望各位委员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共同保护好诸暨的古树名木,建设好诸暨的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