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1 16: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领衔人
建议内容

一是建立职业病患者兜底资金。社保基金保障范围内优先社保基金的支付,保障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的落实。对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无力提供职业病危害证据的劳动者,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帮扶。探索引入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发挥各级机构和社会资本的优势作用。二是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发展经济与职业病防治同步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落实专人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摸清接害企业底数,破除监管盲点。三是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范意识。在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开展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的直接培训,帮助劳动者深入了解自己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主办单位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会办单位 医疗保障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银保监组
答复意见

毛沁娜、周岳松、章燕丽、赵林红、陈伯利、骆志炎、黄统、黄铁锋、葛旦红、张小玲、姚光飞、陈百松、黄海江、毛妍丽、卢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建议的提案”的建议(第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市目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已开展了以下工作:

1.依法依规,落实职业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政策。2020年,市卫健局联合发改、民政、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局、应急、扶贫、医保、总工会10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诸暨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诊断为尘肺病的职业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政策,主要为以下三类。

一类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二类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三类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于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对因职业性尘肺病致贫返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范围。

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需要医疗救助人员的覆盖范围。以上政策基本满足我市诊断为职业病患者的救治救助需求。

关于探索职业病患者商业保险建议。目前市场没有独立的保险产品,但现有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下的附加条款,其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的雇员首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作为职业病患者商业保险的补充。

2.用活用好考核指挥棒,把健康职业保护行动纳入健康诸暨建设重要内容。我局将医疗机构纳入职业卫生协管单位,负责辖区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共聘用23个镇乡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每年对辖区内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开展至少2次常态化巡查,及时更新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停产、出租、搬迁等情况,规范上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信息,破除监管盲点。

3.强化健康引导,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范意识。我局依托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每年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多种类型的宣教活动。2022-2023年组织主题宣讲培训24场次、6次咨询服务、4次警示教育等活动,发放资料5500余份,宣传获益人数达12万,有效强化了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同时,为调动企业参与职业病防治的积极性,以重点行业企业健康建设为试点,开展“健康工会”,“健康企业”,“健康达人”等健康系列创建,培育了35家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评选16名健康达人,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范意识。今年,我局在部分企业试点上线“浙江职业健康在线系统”,借助该系统的AI面部识别系统,实时监测作业环境和劳动者防护信息,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口罩、耳塞、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上岗防护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你们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源头预防,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落实职业病患者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联合民政等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等。

2.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协管职责。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健康浙江考核为契机,通过健康诸暨办,将属地乡镇(街道)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辅助职责和协管人员纳入健康诸暨对属地政府的考核内容。

3.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将“数字健康”延伸到职业卫生领域,在监督执法中加大“职业健康在线监测系统”在用人单位中的覆盖率和使用率,督促劳动者规范佩戴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上岗防护到位。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关心、支持!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4日

答复时间 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