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3-150508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公开日期: 2023-07-13
主办单位: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康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适龄儿童幼升小入学年龄界限问题的建议(第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小学入学年龄界限的问题也曾通过其他途径展开过讨论,希望能将小学入学年龄从当年的8月31日适当放宽,有的提出到12月31日。您提出的家长要多送一年孩子,生活成本压力增加的情况的确存在,但从目前情况来,您提出的实行“弹性上学”的建议实施尚有一定困难。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均明确规定了6周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从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学校一般都从9月1日开学,并以学年为单位而非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划分。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绍市教基〔2023〕36号)规定: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截止到招生当年度8月31日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次,小学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这个年龄是国家根据一个阶段的实际综合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因素做出的科学规定,目前也还没有一项测试检测孩子是否具备入学能力。从已有的情况看,如果过早入学,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再次,小学入学年龄界限为招生当年度8月31日,这是一条界限,适当延迟直至当年度12月31日,也是一条界限,次年1月1日出生的孩子同样不能入学。

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儿童心理、生理等发展也在提前,因此您的建议很有现实意义,我们也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传递您的建议,并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诸暨教育体育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3日

【全文下载】:诸教体提字〔2023〕9号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