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3-150574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7-31
主办单位: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燕良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提升东白湖库区饮用水生态补贴标准问题的建议(第1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建议进一步提升东白湖库区饮用水生态补贴标准,反映了饮用水源区域人民群众的期盼,为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思路。

目前我市执行的《关于对饮用水源区域实行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意见》(诸农发〔2019〕75号)中,明确农户直接补偿重点区域按照人均140元(陈璜地区)标准实施,一般区域按照人均50元标准实施。明确村集体专项补助按户籍人口给与3万元至7万元补助。经统计,自2019年至2022年,共拨付生态补偿资金4769.2万元,执行了文件要求,但与你们的建议标准仍有一定差距。

考虑到你们的建议涉及饮用水源区群众的切身权益和环境保护。为此我局发函至农业农村局,建议在农业农村局牵头修订《关于对饮用水源区域实行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意见》(诸农发〔2019〕75号)时对于你们提出的提高补助标准、完善考核细则等建议给予充分考虑。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联系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此项建议,因此建议推动涉及政策调整,且涉及多部门,工作的推动需要一定时间,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支持。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诸暨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