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关于明确2023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3-07-05 18: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委办〔2021〕25号)、《诸暨市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诸消薄办〔2021〕3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村经营性收入目标任务。2023年巩固所有行政村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80万以上行政村占比达30%以上,10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20%以上。根据2022年度各镇乡(街道)各行政村经营性收入完成实绩,明确了2023年度各镇街行政村经营性收入完成目标任务(附件1)。

二、全面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动态监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化解,防止“回潮”反弹。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向经营成果转化,进一步挖掘资产资源价值,增加村集体租赁发包收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抓好已立项项目的实施。截止目前,2017—2021年立项项目中,暨南三江新村农贸市场、大唐路西新村加工厂、姚江镇4村联建职工公寓、马剑镇状元村村级服务中心4只项目尚未动工。2022年度立项项目,目前也有部分未组织实施,相关镇街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项目早日动工。

四、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各镇乡(街道)要着眼增强村级自身造血功能,提高经营性收入比重,指导村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一)至项目(四)填写《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五)至项目(十二)填写《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立项申请表》(附件3)。

(一)扶持物业项目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村(社)

2.补助标准:年投资收益率在5%以上的联建(购)或单建(购)物业经营项目,对联建(购)项目,按每个村投资总额的70%给予补助;对单建(购)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个村不超过200万元。投资额只核算租赁部分,不算非租赁部分。

(二)扶持强村公司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村(社)

2.补助标准:村集体2017年后建立并实质性运作的从事乡村休闲旅游、民宿、农业产业经营等的经济实体(不包括联建联购物业的公司),年上交村集体利润20万元以上,奖励村集体10万元。

(三)鼓励土地流转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村(社)

2.补助标准:凡通过绍兴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的土地流转项目,流转由村集体主导,在享受绍兴市政策的基础上,再奖励村集体同等金额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化解村级债务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村(社)。

2.补助标准:2016年底前形成的,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认定的有息债务列入债务偿还补助范围,按偿还额度的30%进行补助。鼓励村集体将高息借款(年息7.5%以上)置换成金融部门低息贷款,按置换额度的2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每个村年度最高50万元。2017年后产生新债的,不予补助。

(五)鼓励镇街组建强村公司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镇街牵头,各村入股,与上级国企合作,发挥国企优势,组建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等类别的强村公司,当年实质性运转并产生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按实际投入资金(支出发票为准)对强村公司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培育发展集体特色产业基地或项目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发展集体特色产业基地(50亩以上)或项目,通过发包等方式取得经营性收入后,按实际投入资金(支出发票为准)的80%进行补助,单个基地或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纳入一产补助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七)推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为消薄项目落地创造条件的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项目,按合同中标金额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鼓励村集体参与低效林集中流转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对毛竹林、板栗林、荒废的茶园和果园等低效林,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的项目,按村集体所获收益对村进行等额补助,补助金额每村不超过20万元。

(九)扶持党建联建类项目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对孵化后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党建联建类项目,按实际投入资金(支出发票为准)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益者为村级集体。

(十)鼓励村级集体参与组建农机植保、冷链配送等专业服务组织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村级集体实际投入资金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纳入一产补助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十二)鼓励村级集体与科研院校等合作,引进新型农业企业或项目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当年落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集体10万元奖励。

附件:1.2023年度各镇街行政村经营性收入目标任务

2.诸暨市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项目申报表

3.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立项申请表

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度各镇街行政村经营性收入目标任务

镇乡(街道)

行政村数

目标任务

5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上

暨阳街道

21

21

6

4

陶朱街道

16

16

11

10

浣东街道

20

20

8

4

店口镇

29

29

16

11

大唐街道

20

20

5

1

暨南街道

34

34

2

1

枫桥镇

23

23

6

3

牌头镇

26

26

12

9

次坞镇

20

20

9

8

璜山镇

14

14

6

3

山下湖镇

9

9

8

8

应店街镇

26

26

3

0

安华镇

16

16

6

4

姚江镇

21

21

9

3

浬浦镇

11

11

1

1

赵家镇

12

12

3

1

五泄镇

7

7

4

3

东白湖镇

18

18

8

2

岭北镇

7

7

1

0

陈宅镇

10

10

4

1

同山镇

13

13

2

0

东和乡

12

12

5

4

马剑镇

12

12

2

0

总数

397

397

137

81

 

附件2

诸暨市2023年集体经济巩固提升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镇乡(街道)       村(盖章)      

 

 

扶持物业

项目

参与村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计划投资            

计划开工(购置)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购置不填)          

预计年收益            

扶持强村

公司

实体名称             

实体开始运作时间          

预计2023年赢利      

鼓励土地

流转

流转面积           亩,流转期限           

绍兴市补助     

 

化解村级

债务

2023年拟偿还有息债务金额          万元

2023年拟置换高息借款金额          万元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主职领导签字:


 

 

 

 

附件3

 

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镇乡街道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