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关于明确2023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委办〔2021〕25号)、《诸暨市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诸消薄办〔2021〕3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村经营性收入目标任务。2023年巩固所有行政村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80万以上行政村占比达30%以上,10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20%以上。根据2022年度各镇乡(街道)各行政村经营性收入完成实绩,明确了2023年度各镇街行政村经营性收入完成目标任务(附件1)。
二、全面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动态监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化解,防止“回潮”反弹。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向经营成果转化,进一步挖掘资产资源价值,增加村集体租赁发包收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抓好已立项项目的实施。截止目前,2017—2021年立项项目中,暨南三江新村农贸市场、大唐路西新村加工厂、姚江镇4村联建职工公寓、马剑镇状元村村级服务中心4只项目尚未动工。2022年度立项项目,目前也有部分未组织实施,相关镇街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项目早日动工。
四、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各镇乡(街道)要着眼增强村级自身造血功能,提高经营性收入比重,指导村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一)至项目(四)填写《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五)至项目(十二)填写《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立项申请表》(附件3)。
(一)扶持物业项目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村(社)
2.补助标准:年投资收益率在5%以上的联建(购)或单建(购)物业经营项目,对联建(购)项目,按每个村投资总额的70%给予补助;对单建(购)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个村不超过200万元。投资额只核算租赁部分,不算非租赁部分。
(二)扶持强村公司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村(社)
2.补助标准:村集体2017年后建立并实质性运作的从事乡村休闲旅游、民宿、农业产业经营等的经济实体(不包括联建联购物业的公司),年上交村集体利润20万元以上,奖励村集体10万元。
(三)鼓励土地流转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村(社)
2.补助标准:凡通过绍兴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的土地流转项目,流转由村集体主导,在享受绍兴市政策的基础上,再奖励村集体同等金额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化解村级债务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村(社)。
2.补助标准:2016年底前形成的,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认定的有息债务列入债务偿还补助范围,按偿还额度的30%进行补助。鼓励村集体将高息借款(年息7.5%以上)置换成金融部门低息贷款,按置换额度的2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每个村年度最高50万元。2017年后产生新债的,不予补助。
(五)鼓励镇街组建强村公司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镇街牵头,各村入股,与上级国企合作,发挥国企优势,组建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等类别的强村公司,当年实质性运转并产生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按实际投入资金(支出发票为准)对强村公司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培育发展集体特色产业基地或项目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发展集体特色产业基地(50亩以上)或项目,通过发包等方式取得经营性收入后,按实际投入资金(支出发票为准)的80%进行补助,单个基地或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纳入一产补助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七)推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为消薄项目落地创造条件的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项目,按合同中标金额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鼓励村集体参与低效林集中流转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对毛竹林、板栗林、荒废的茶园和果园等低效林,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的项目,按村集体所获收益对村进行等额补助,补助金额每村不超过20万元。
(九)扶持党建联建类项目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对孵化后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党建联建类项目,按实际投入资金(支出发票为准)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益者为村级集体。
(十)鼓励村级集体参与组建农机植保、冷链配送等专业服务组织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村级集体实际投入资金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纳入一产补助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十二)鼓励村级集体与科研院校等合作,引进新型农业企业或项目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2.补助标准:当年落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集体10万元奖励。
附件:1.2023年度各镇街行政村经营性收入目标任务
2.诸暨市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项目申报表
3.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立项申请表
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度各镇街行政村经营性收入目标任务
镇乡(街道) | 行政村数 | 目标任务 | ||
50万元以上 | 80万元以上 | 100万元以上 | ||
暨阳街道 | 21 | 21 | 6 | 4 |
陶朱街道 | 16 | 16 | 11 | 10 |
浣东街道 | 20 | 20 | 8 | 4 |
店口镇 | 29 | 29 | 16 | 11 |
大唐街道 | 20 | 20 | 5 | 1 |
暨南街道 | 34 | 34 | 2 | 1 |
枫桥镇 | 23 | 23 | 6 | 3 |
牌头镇 | 26 | 26 | 12 | 9 |
次坞镇 | 20 | 20 | 9 | 8 |
璜山镇 | 14 | 14 | 6 | 3 |
山下湖镇 | 9 | 9 | 8 | 8 |
应店街镇 | 26 | 26 | 3 | 0 |
安华镇 | 16 | 16 | 6 | 4 |
姚江镇 | 21 | 21 | 9 | 3 |
浬浦镇 | 11 | 11 | 1 | 1 |
赵家镇 | 12 | 12 | 3 | 1 |
五泄镇 | 7 | 7 | 4 | 3 |
东白湖镇 | 18 | 18 | 8 | 2 |
岭北镇 | 7 | 7 | 1 | 0 |
陈宅镇 | 10 | 10 | 4 | 1 |
同山镇 | 13 | 13 | 2 | 0 |
东和乡 | 12 | 12 | 5 | 4 |
马剑镇 | 12 | 12 | 2 | 0 |
总数 | 397 | 397 | 137 | 81 |
附件2
诸暨市2023年集体经济巩固提升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镇乡(街道) 村(盖章)
项 目 | 内 容 | ||
扶持物业 项目 | 参与村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计划投资 计划开工(购置)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购置不填) 预计年收益 | ||
扶持强村 公司 | 实体名称 实体开始运作时间 年 月 预计2023年赢利 | ||
鼓励土地 流转 | 流转面积 亩,流转期限 年 绍兴市补助 元
| ||
化解村级 债务 | 2023年拟偿还有息债务金额 万元 2023年拟置换高息借款金额 万元 | ||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主职领导签字: |
附件3
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名称 | |||
项 目 简 介 | |||
镇乡街道 审核意见 |
领导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