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3-15063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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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3〕31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1-2023-0011 |
有效性: | 废止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诸暨市城市建成区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等行为,降低对市民正常生活、出行造成的影响,维护公共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诸暨市城市建成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即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城市化管理区域,具体区域见附件1)内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等行为的规范审批、批后监管和完工验收。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公路)包括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公共区域、公共广场、绿化带,以及路肩、道路两侧边坡边沟等附属设施。
二、审批管理
(一)审批事项
1.在城市道路(公路)进行临时开挖的行为。
2.在城市道路(公路)堆物堆料、设置广告标志等临时占用的行为。
(二)申请主体
1.需在城市道路(公路)进行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由建设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2.需依附于城市道路(公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由管线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3.需在大型商超、写字楼等周边公共区域(红线范围内)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由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4.沿街商铺需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由经营主体作为申请主体。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人需在开发区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应当依法向市政务服务办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由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保存现状照片和影像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办结,并将同意施工的办理结果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申请人需在城市建成区内东三环、双金线、十诸线、03省道东复线、三联线等公路穿越城市路段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应当依法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保存现状照片和影像资料,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3.申请人需在上述区域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应当依法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其中申请临时占用<漆划>城市人行道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踏勘),保存现状照片和影像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将同意施工的办理结果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4.临时占用、施工开挖城市道路(公路)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相关牵头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即时联系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办理审批手续。
5.管线单位需依附于城市道路(公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三、批后监管
(一)申请人应在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二)市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开挖施工的日常巡查,其中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将证据和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移交及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即时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相关主管部门。
(四)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以及大修的城市道路(公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开挖;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电力、水务、天然气等单位因公共建设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施工开挖的,应当制订施工方案,明确范围、时限等要求,经市城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通告。
四、部门职责
(一)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审批和巡查;做好竣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建立健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机制。
(二)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监管;对城市道路临时施工开挖行为实施巡查;做好竣工后道路恢复原状情况的核实;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临时占用、施工开挖城市道路(公路)的联合审批和巡查监管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东三环、双金线、十诸线、03省道东复线、三联线等公路穿越城市路段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审批和巡查监管工作。
(五)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牵头做好开发区区域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审批和巡查监管工作;做好竣工后施工质量验收。
(六)市城管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对年度城市道路(公路)施工计划进行集中审核,对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施工计划要即时审核,提早规划管线预埋方案;建立健全审批信息流转督办机制;做好部门间协调监督,及时发现通报审批、监管和验收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将存在严重失职现象的单位或个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其他镇乡(街道)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道路(公路)的临时占用、施工开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诸暨市城市建成区城市化管理区域
2.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开挖申请表
3.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申请表
附件1
诸暨市城市建成区城市化管理区域
一、暨阳街道
区域范围:
环城东路—苎萝东路—东三环路—金昌·浣溪白鹭小区—环城南路—五纹岭隧道口—陶朱山—耀江隧道—望云路(包括曲山村集体土地,协和路周边和宏嘉山庄北面集体土地)—友谊路—环城北路—浦阳江(西江)—北二环路—东二环路—浦阳江(东江)—东江大桥合围区域(包括江南里、绿洲湾、东城府、金辰府、瀚江府小区)
二、陶朱街道
区域范围一:
火车站—北二环路—陶朱北路—怡江花园小区—环城北路—友谊路—望云路(周边国有土地包括企业、宏嘉山庄、万兴公寓等)—耀江隧道口—陶朱山—西二环路—城山路合围区域。
区域范围二:
三都集镇区域:东至民丰路,西至西三环路,南至兴都路,北至唐三路。
三、浣东街道
区域范围:
环城东路—滨江北路—东三环路—暨东路—陶湖路—苎萝东路—环城东路合围区域(包括西湖公馆、白马郡小区和诸暨中学暨阳分校)。
附件2
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开挖申请表
受理编号: 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人 | 名称(盖章)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项基本情况 | 工程内容 及详细地点 | ||||
施工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 ||||
开挖区域 | □人行道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广场 □绿地 □建成区内公路 | ||||
开挖面积 | 长 M 宽 M 总面积 M2 | ||||
开挖道路 涉及地下管线情况 | □通讯管线 □电力管线 □供水管道 □排水管道 □热力管道 □燃气管道 □工业管道 □其他 | ||||
恢复原状时间 | 年 月 日 | ||||
现场踏勘意见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主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以上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由于填写不实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负责。 |
附件3
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申请表
受理编号: 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人 | 名称(盖章)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项基本情况 | 工程内容 及详细地点 | |||
占用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 |||
占用区域 | □人行道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广场 □绿地 □建成区内公路 | |||
占用面积 | 长 M 宽 M 总面积 M2 | |||
恢复原状时间 | 年 月 日 | |||
现场踏勘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以上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由于填写不实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