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3-15061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20
文号: 诸政办发〔2023〕30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8- 01 09: 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2号)和《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惠及民生,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奋力打造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样板。

二、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深化“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创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3.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求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

5.建立本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市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市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市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市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落实对市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10.根据本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市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市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市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4.支持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15.支持本市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16.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市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乡(街道)、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18.组织本市域内各镇乡(街道)、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市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20.市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市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22.市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市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3.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市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市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7.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市域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8.市域内市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市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9.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市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

31.市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市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

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市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等疾病的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加强中医药的监督考核

39.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市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40.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市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41.加强本市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2023年7月)

成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全市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2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的情况,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加大力度落实整改。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验收。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准备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浙江省中医药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等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要求,统筹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市卫生健康局要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发改、财政、科技、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传媒载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政策方针,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努力形成“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创建工作。


附件:1.诸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2.诸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诸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童云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寿晓东(市府办副主任)

               楼云成(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汪均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学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明建(市委编办副主任)

               周   钰(市社建委专职副主任)

              蔡暄盛(市经信局副局长)

              沈宝伟(市教体局副局长)

              阮志浩(市科技局副局长)

              胡杨光(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列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应仲九(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梁   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赵   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益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张赟华(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詹    飞(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侯科红(市医保局副局长)

             宣浩军(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寿芒利(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总工程师)

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张赟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



附件2

诸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项目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分值

责任部门

组织管理

★1.1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1.1.1查阅市委市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 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10

市委办

市府办

发改局

1.1.2查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0

1.1.3查阅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20

1.2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1.2.1查阅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20

市府办

卫生健康局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会议记录。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求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10

市府办

卫生健康局

1.3.2查阅本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10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市政府其他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15

市府办

卫生健康局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市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5

促进发展

★2.1建立本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20

市府办

市委编办

卫生健康局

2.1.2访谈市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10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8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人力社保局

卫生健康局

2.2.2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3

2.2.3实地访谈市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5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4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市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2.3.1查阅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10

财政局

卫生健康局

2.3.2查阅本市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6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市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近3年中医药事业费占卫生投入比例的15%以上。

10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4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市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10

市委宣传部

融媒体中心

卫生健康局

2.4.2查看市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10

促进发展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市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市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2.5.1查阅本市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8

发改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局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8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市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4

2.6根据本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市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2.6.1查阅本市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16

发改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卫生健康局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4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市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2.7.1查阅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10

科技局

卫生健康局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10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市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2.8.1查阅对本市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8

医保局

2.8.2查阅将本市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4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4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4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2.9.1查阅本市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16

教体局

卫生健康局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4

促进发展

2.10.支持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2.10.1查阅本市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10

卫生健康局

大数据中心

2.10.2现场查看市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10

2.11支持本市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2.11.1查阅本市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10

市场监管局

卫生健康局

2.11.2实地查看本市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10

2.12.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市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2.12.1查阅本市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10

文广旅游局

经信局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卫生健康局

2.12.2现场查看本市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10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2.13.1查阅本市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10

农业农村局

经信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卫生健康局

2.13.2查阅本市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10

2.14.组织本市域内各镇乡(街道)、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2.14.1查阅本市域内街道镇乡(街道)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20

教体局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市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2.15.1查阅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10

市府办

发改局

人力社保局

卫生健康局

2.15.2查阅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10

服务体系

★3.1市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市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3.1.1查阅市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8

市府办

卫生健康局

3.1.2查阅市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10

3.1.3现场查看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12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3.2.1查看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10

卫生健康局

3.2.2查看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10

3.3.市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市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3.3.1查阅市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10

卫生健康局

3.3.2查阅市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10

★3.4.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3.4.1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10

卫生健康局

3.4.2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14

3.4.3查阅市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6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12

卫生健康局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6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6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6

服务体系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市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15

卫生健康局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10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5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8

卫生健康局

3.7.2现场查看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6

3.7.3查看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2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4

人才队伍建设

4.1.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4.1.1查阅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20

卫生健康局

★4.2.市域内市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市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市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20

卫生健康局

4.2.2现场核实市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5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5

人才队伍建设

4.3.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市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8

卫生健康局

4.3.2查阅市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6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6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4.4.1查阅市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10

卫生健康局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10

4.4.3查阅组织本市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10

中医药服务

5.1市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市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

5.1.1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10

卫生健康局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20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市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15

卫生健康局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相关材料)。

15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市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10

卫生健康局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10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10

中医药服务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5.4.1查阅市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10

卫生健康局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10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等疾病的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10

卫生健康局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10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10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5.6.1查阅市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10

卫生健康局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10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5.7.1查阅市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10

民政局

卫生健康局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10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5.8.1市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10

卫生健康局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10

监督考核

★6.1.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6.1.1查阅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10

卫生健康局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

6.2.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市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6.2.1查阅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5

卫生健康局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5

6.2.3查阅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5

6.3.加强本市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6.3.1查阅本市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10

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管局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

5

满意率和知晓率

★7.1.城乡居民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20

卫生健康局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10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10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10

加分项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2

医保局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2

卫生健康局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2

卫生健康局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2

卫生健康局

鼓励市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2

卫生健康局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2

卫生健康局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2

卫生健康局

支持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2

市场监管局

鼓励有条件的镇乡(街道)、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2

农业农村局

经信局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2

卫生健康局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全文下载】30 关于印发《诸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