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岭北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1 16: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岭北镇 政策原文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岭北镇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形成本级现行有效的文件清单。根据该通知,岭北镇党政办牵头对岭北镇人民政府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题 名

文 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

1

《岭北镇村民建房监管及督查考核运行办法》

岭政〔20227

DZJD99R-2022-0001

    解读单位:诸暨市岭北镇人民政府

第一解读人:杨柯斌(主要负责人)

解读人:金磊

联系电话:0575-8799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