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岭北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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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岭北镇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岭北镇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形成本级现行有效的文件清单。根据该通知,岭北镇党政办牵头对岭北镇人民政府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题 名 | 文 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 |
1 | 《岭北镇村民建房监管及督查考核运行办法》 | 岭政〔2022〕7号 | DZJD99R-2022-0001 |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诸暨市岭北镇人民政府
第一解读人:杨柯斌(主要负责人)
解读人:金磊
联系电话:0575-8799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