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23-150824
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7-21
主办单位: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照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列入承办农民培训序列的建议(第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是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局以全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核心,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如每年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200-300人,农广校中专班招生75人左右,不断提高我市农民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全市“三农”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人才,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如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及的,诸暨市政府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多年来开展校地合作。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近年来,我局持续深化校地合作,将高素质农民培训与农广校中专班项目列为校地合作项目,项目实施均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负责,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你们提出的将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列入农民培训承办单位的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培训工作的质效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多年来,通过改善服务条件,加强新技术和资深专家引进,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等措施,全市形成了一批可看、可学、可操作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其中浙江米果果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市石朗家庭农场、浙江永宁弟兄农业有限公司等7家农业主体被认定为省级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它们热衷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积极承担各级各部门农民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等任务,获得学员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广泛认可。如米果果公司已承办了数年的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高研班,为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我局在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后,认为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在开展培训的理论指导及实操指导上都有其独特优势,有利于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因此,我局改变以往高素质农民培训仅由大学院校承担的模式,在符合财政支出相关要求的原则下,今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办机构,并邀请符合条件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田间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机构参与。

你们提出的承办机构应具有产业优势明显,带动力强;能对接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将科技转化成农业生产力;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接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相关工作;管理规范;资金运作合理规范;后勤服务满足学员需要等六大条件的建议,也为我们选择农民培训承办单位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下一步,我局将把这六大条件作为确定今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真正把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口碑良好的培训机构选出来,努力提升农民培训工作质效,让参训农民收获更大、提升更大。今后,在有关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我局还将探索建立农民培训机构库等模式,遴选高质量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纳入其中,从中确定每年农民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确保培训成效。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民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把你们的建议作为今后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参考,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落实,加快推进我市乡村人才振兴。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

承办人姓名:宁鑫

联系电话:0575-89009616

全文下载: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