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23-150835
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7-13
主办单位: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会办单位: 水利局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

姚小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镇域范围内部分农民私人建房审批的建议(第1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5年下发的《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住宅拆翻改建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诸政办发〔2015〕139号)文件,对原拆原建实行简易程序审批,适用范围为诸暨全市域。由建房户取得所在村两委会(居委会)意见后,持户口本、土地证明文件、现状图及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等向镇乡(街道)提出申请,经驻村(居)干部、土管员现场踏勘后,报镇乡(街道)国土城建办审核,由镇乡(街道)审批、公告后即可实施。若与周边建筑相连则还需取得相连住户书面同意意见。该文件规定原拆原建无需办理规划许可证,因此也不需要征询水利部门意见。

但经咨询水利局,《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同时根据2017年的《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阳江干流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诸政发〔2017〕67号)文件,浦阳江干流堤防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角线外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管理和保护范围从事相关禁止性行为。综上原因,造成目前部分浦阳江沿线拥有合法权证的农房无法原拆原建的现状。

针对现有政策瓶颈和现实矛盾,我们计划重点从两个方面探索解决:

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对实际居住在浦阳江堤防管理范围线内的危旧房户,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鼓励依托宅基地改革试点,对危旧老房集中区域开展整合利用,通过有偿退出,将一户多宅引导至一户一宅,并探索多形态保障模式,宅基地、公寓房、共建房等多种方式,进行无偿+有偿的模式进行合理安置保障,真正盘活闲置空间。

二、严控原拆原建审批。前期,我们一直在分析涉宅信访产生原因,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涉宅信访举报都是因为批后监管不到位引起的,其中原拆原建超高超面积占比较高。因此,近期我们宅改专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诸宅改专班〔2023〕6号),要求统筹考虑村庄规划和空心村整治,严格审查原拆原建及改扩建规划原拆原建(或改扩建)类。对于实际不居住,且周边邻里关系复杂的原拆原建申请对象,要严格控制,减少信访矛盾源。鼓励尽快编制新一轮村庄规划,谋划好村庄布局,真正实现长效有序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把您的提案作为我们今后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参考,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落实。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

承办人姓名:徐力可

联系电话:87593967

全文链接: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