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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23-08-17 08:47 浏览次数: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依据《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绍兴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根据本市特点,市水利局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两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挥中心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成立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防御指挥中心”),局长任主任,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主任,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及五泄水库管理处负责人,成员所在单位为成员单位。成立水旱灾害防御专家顾问团,组建诸暨市水利局防汛抢险、防洪调度专家和技术人员库,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应急期间,设立综合组、监测预警与调度组、工程技术组等3个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组”)。

防御指挥中心主任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局水旱灾害防御重要事项。

副主任负责指导做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应急期间,按应急工作组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2.2.1综合组

组长:分管领导。

成员:办公室、党建室、运管科、防御科、水保中心等科室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等工作;拟订局领导汇报材料及工作报告,记录整理各级领导讲话、批示和指示;起草水情信息快报;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负责应急值班安排、协调联络、应急办公物资采购、车辆调度、电力保障、安全保卫、接待服务、后勤生活、环境卫生、会务管理、文字打印、应急照明灯及雨具准备等有关保障工作;负责防汛远程会商系统、网络系统、数据库、防汛机房设施、通信设施等维护管理;负责舆情分析与引导,汇总并督促检查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到岗到位及值班、履职情况。

2.2.2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组长:分管领导。

成员:防御科、水政水资源科、水文管理中心、各大中型水库、各业务科室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的正常运行;全面掌握并提供全市水情、雨情、旱情;做好应急测验工作及遥测站维护管理,及时处理异常数据,开展诸暨站洪水预报;及时开展7座大中型水库洪水预报,按批准的控制运行计划,提出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建议意见;拟定、审核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提出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洪水调度对策方案;发布浦阳江高水位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掌握和分析小型水库、山塘、电排站、堰坝、小水电站、农饮水的安全运行状况及水雨情动态,提出调度建议。

2.2.3工程技术组

组长:分管领导。

成员:规计科、建安科、水政科、设计院、水政中心、堤防中心、水管中心、机电中心、农水中心、质管中心、防御科、水文中心等科室相关人员以及防汛抢险专家和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督促镇街做好山塘水库、堤防、电排站等水利工程巡查管理、涉水工程检查和在建水利工程停工;掌握和分析重点防洪区域的山塘水库、堤防、水闸、电排站、堰坝、小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及小流域山洪发生情况;根据工程防御能力及险情发展,拟订水利工程抢险方案;调派抢险技术力量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开展应急抢险;出现抢险不利、不能阻止险情发生时,及时提出向市防指请求应急资源支援的建议;应急物资调配及物资抢险工作联系;负责上报材料所需的各类数据收集;汇总、核实、上报水利工程水毁灾情数据,参与评估;负责洪痕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3.1监测

组织实施对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和旱情的监测和报送。监测内容包括水文、工程、洪涝灾情及旱情,监测信息的报送要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当江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水文中心应根据国家基本水文站超标准洪水测报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做好以测补报;水利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向可能受威胁地区发出险情预警,并向市防指、市水利局报告。要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预报

组织实施浦阳江及大中型水库的水情、汛情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洪水预报要加强气象水利预报调度耦合。旱情预报要综合分析不同预见期下的气象、流域来水变化、水库蓄水情况、用水需求等因素。制作预报要保证时效性、准确性,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3.3预警

按照《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洪水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洪水、山洪灾害和水利旱情预警信息。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综合分析气象预报、前期降雨、水库蓄水情况等要素,经会商分析研判后,发布水利旱情预警。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4.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汛、防台)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报请市领导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

洪涝台灾害事件发生后,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绍兴市水利局。按照“五停”“五断”要求,严格落实做好应对台风洪涝灾害在建水利工程停工各项工作。

4.1Ⅳ级应急响应

4.1.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将对我市产生一定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浦阳江干流水位普遍上涨。

3.3个及以上镇乡(街道)平均3小时面雨量均达8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情。

4.小(二)型水库或重要山塘发生险情或重要小流域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指挥中心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1.2响应行动

带班领导入驻水文测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3个应急工作组副组长到位并选派人员到水文测报中心,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做好下列工作:

(1)防御科、建安科、运管科、机电中心、堤防中心、水管中心、农水中心、水文中心、设计院等局属各业务科室根据水雨情等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其他科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调配;局机关其他人员待命,未经许可不得离开诸暨市区,按应急响应要求确保1小时内到岗。各大中型水库参照执行。

(2)做好水库、江河防洪能力分析,研究预泄预排方案;做好雨量、水位、流量、水库蓄水量等监测,每天至少1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3)组织做好水库、山塘、电排、堤防、水闸、在建涉水工程的防洪安全检查;按工作要求统一向各镇街收集各类数据;汇总、核实、上报水利工程水毁灾情数据,参与评估;每天2次上报综合组所需数据。(工程技术组)

(4)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管辖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加强巡查与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令和相关规定具体做好水库河道及湖区的预泄预排工作(各业务科室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5)负责应急值班安排、文字材料、宣传报道、会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网络保障、纪律督查。(综合组)

4.2Ⅲ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2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3个及以上镇乡(街道)平均3小时面雨量均达120毫米以上,并出现较大的灾害损失。

4.浦阳江太平桥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0.64米(85国家高程,下同)。

5.小(二)型水库、重要小流域堤防、水闸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浦阳江干支流堤防发生险情。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指挥中心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2响应行动

防御指挥中心主任入驻水文测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3个应急工作组组长到位并加派人员到水文测报中心,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做好下列工作:

(1)防御科、建安科、运管科、机电中心、堤防中心、水管中心、农水中心、水文中心、设计院等局属各业务科室安排人员做好24小时值班,其他科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调配并根据水、雨情等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局机关其他人员待命,未经许可不得离开诸暨市区,按应急响应要求确保1小时内到岗。各大中型水库参照执行。

(2)继续做好降雨、水位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情分析数据;做好江河水库预泄预排,加强洪水调度,视情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库湖区的预泄预排;每天至少1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3)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做好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停止户外作业,做好停工准备;督促各镇街加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在建涉河涉堤等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特别是督促沿江镇街、水利会落实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督促镇街检查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情况;组织落实专家队伍1支,10人,做好抢险技术服务准备;按工作要求统一向各镇街收集各类数据;汇总、核实、上报水利工程水毁灾情数据,参与评估;每天2次上报综合组所需数据。(工程技术组)

(4)负责应急值班安排、文字材料、宣传报道、会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网络保障、纪律督查。(综合组)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20~15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3个及以上镇乡(街道)平均3小时面雨量均超过160毫米,已造成严重灾害损失。

4.浦阳江太平桥控制站超过11.14米,并持续上涨。

5.小(一)型水库和浦阳江干支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指挥中心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2响应行动

防御指挥中心主任入驻水文测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当主任入驻市防汛指挥中心时,3个应急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加派人员到水文测报中心,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做好下列工作:

(1)局机关加派人员到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局下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2)继续做好降雨、水位、流量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防指;密切监视水库、江河水情、工情,动态做好水库、江河、水闸等防洪调度;当大中型水库有可能进行大流量泄洪,浦阳江干流洪水接近保证水位时,及时向沿江相关镇街发出预警;当雨量达到小流域山洪点预警雨量时,及时向相关镇街发布强降雨预警和人员转移预警;每天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3)督促指导做好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再落实,在建水利工程一律停工;组织落实专家队伍1支10人,当水利工程出险时,及时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抢险指导;陪同领导赴各地指导;督促指导各镇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特别是险工险段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报数据收集与查灾核灾组并经防御小组组长审核后上报市防指;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高湖滞洪闸的开闸准备工作;按工作要求统一向各镇街收集各类数据;汇总、核实、上报水利工程水毁灾情数据,参与评估;按上级要求随时上报综合组所需数据。(工程技术组)

(4)负责应急值班安排、文字材料、宣传报道、会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网络保障、纪律督查。(综合协调组)

4.4Ⅰ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给我市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浦阳江太平桥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12.14米,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浦阳江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指挥中心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4.2响应行动

防御指挥中心主任入驻水文测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当主任入驻市防汛指挥中心时,3个应急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加派人员到水文测报中心,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做好下列工作:

(1)局机关增派人员到岗到位;局下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3)继续做好降雨、水位、流量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防指;密切监视水库、江河水情、工情,动态做好水库、江河、水闸等防洪调度;当大中型水库有可能进行大流量泄洪,浦阳江干流洪水接近保证水位时,及时向沿江相关镇街发出预警;当雨量达到小流域山洪点预警雨量时,及时向相关镇街发布强降雨预警和人员转移预警,必要时下派专家组监督指导重要水库、重点区域做好应急洪水调度;每天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并根据需要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4)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全面停工工作,督促指导工程安全度汛严格落实;组织落实专家队伍1支10人,当水利工程出险时,及时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陪同领导赴各地指导;遇重大水利工程险情,会同抢险救援组制订抢险技术方案,并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特别是险工险段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报数据收集与查灾核灾组并经防御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市防指;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高湖滞洪闸的开闸准备工作;按工作要求统一向各镇街收集各类数据;汇总、核实、上报水利工程水毁灾情数据,参与评估;按上级要求随时上报综合组所需数据。(工程技术组)

(5)负责应急值班安排、文字材料、宣传报道、会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网络保障、纪律督查。(综合组)

4.5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工情及各地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防御指挥中心讨论决定应急响应降级或结束,综合组负责具体发布。

5.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局水旱灾害(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干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市防指、市水利局。

5.1启动条件与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60%以上—70%以下;连续干旱天数达到20天以上。由防御指挥中心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以上。由防御指挥中心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以上。由防御指挥中心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由防御指挥中心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响应行动

5.2.1应急会商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科组织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抗旱期间,农水中心负责提供农村饮用水保障情况,水管中心负责提供山塘水库蓄水情况,水政水资源科提出应急水量调度意见。

Ⅲ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局长,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局长或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

5.2.2应急措施

根据会商成果,视情安排应急工作力量,组织做好以下抗旱应急工作:

(1)做好相应的旱情监测分析、水利旱情预警、水工程调度、抗旱物资设备保障等工作。

(2)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绍兴市水利局、诸暨市防指。

(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

(4)根据需要,向相关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抗旱工作。

(5)按规定向市防指提交旱情监测分析成果和抗旱信息。

5.3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局长或分管领导根据干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和灾后处置

6.1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抗旱工作成为水利局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均应服从防汛抗旱工作。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期间应随时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6.2水旱灾害事件调查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视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

(1)浦阳江流域干流堤防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2)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3)单次洪水或相关联洪水过程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4)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人员死亡失踪的;

(5)社会影响面较广、经济损失严重的旱灾事件;

(6)其他有必要开展调查评估的情况。

调查评估由防御指挥中心指定相关科室牵头负责。洪水调查评估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程调度、转移避险、抢险救援以及灾害原因分析、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旱灾调查评估主要包括旱情发展过程、旱灾影响和损失、水工程调度、灾害原因、各级责任落实、应对措施合理性及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

6.3水利救灾资金申请与下达

工程技术组及时了解、动态掌握全市洪旱灾害有关情况,抓紧开展灾情统计。各业务科室指导协助做好水利救灾资金申请工作,规计科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6.4水毁工程修复

各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督促尽快修复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5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评价

防御科牵头对年度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附则

7.1防御指挥中心成员、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7.2地震造成水利设施损毁或引发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时,水利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7.3本预案由诸暨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防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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