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中医医院三期中央空调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10: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项目编号:浙江明业2023-04-15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中医医院三期中央空调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暨雄城数码家电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96号

被投诉人1:诸暨市中医医院

地址:诸暨市东二路521号

被投诉人2: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国誉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195号祥生新世纪广场商贸楼001107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诸暨雄城数码家电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中医医院三期中央空调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浙江明业2023-04-15,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中医医院、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6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我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本次采购项目评标活动恶意歧视、踩低国产品牌,对我公司不该扣分项进行扣分,同时个别专家对我公司软分项也恶意打低分数,敬请贵局各位领导明察,并予以纠正,以达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政府招投标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中投诉人“技术响应”项“不该扣分项进行扣分”,在投诉处理中,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于投诉人“技术响应”项的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结果,非因法定事由和依照法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推翻。投诉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投诉内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中“个别专家对我公司软分项恶意打低分数”等投诉内容,该部分投诉内容未经事先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系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作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8月2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康玮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