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3-15096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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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3〕32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1-2023-0012 |
有效性: | 有效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诸暨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安全有保障四条底线。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兼顾供给端和投入端控制性指标,实行农业标准地供给,加强农业项目投资招引、农地生产经营监管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农业亩均产出率、农业机械化率和土地流转率,将诸暨市农业标准地改革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农业现代化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以山区镇乡(岭北镇、陈宅镇、同山镇、马剑镇、东白湖镇、东和乡)连片50亩以上规模流转、其他镇街连片100亩以上规模流转为标准,建成能充分体现改革要求的农业标准地。2023年,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地5000亩以上,200亩以上片区3个以上,1000亩以上片区2个以上,争取建成示范项目10个以上。2024年,镇乡(街道)实现农业标准地全覆盖,全市累计建成农业标准地3万亩以上,200亩以上片区3个以上,1000亩以上片区3个以上,争取建成示范项目2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用地分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地类水田的确保每年种植一季水稻,地类旱地的重点用于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生产;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耕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重点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5年内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
(二)确定净地建设标准。围绕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多方面制定标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粮功区改造要求建设净地(附件1),实现小田变大田,提高宜机化水平。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具备条件的,允许配套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
(三)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照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规划、农业“两区”建设规划等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及其现有基础,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围绕粮油、茶叶、果蔬等主导产业,规范农业发展空间,强化农业主体功能,有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和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化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根据农业标准地建设目标,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地区块和产业空间,形成与不同类型农业标准地、不同农业产业相匹配的多元化农用地格局,实现效率最大化。
(四)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各镇乡(街道)创新工作方法,指导跨承包期流转的当事人签订附加承包期满后继续生效条款的流转合同,确保跨承包期农业标准地项目平稳过渡。组建国有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或土地银行,建立农业标准地储备制度,通过清单式梳理、组团式流转、包干式服务的方式,有序推进整村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标准地储备量。对暂未招引项目的流转土地,可由国有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也可签订意向协议,由原农户或种养大户经营,避免出现脱节抛荒现象。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土地流转价格由各镇乡(街道)根据地块所处的交通区位、产业类型、耕地质量、基础条件等因素确定片区指导价。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为农业标准地流转提供支持。
(五)抓好地块片区建设。按照“先流转、后规划、再建设”的思路,综合考量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7项控制性指标(附件2),形成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各镇乡(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对即将承包到期的已流转耕地、尚未流转的农户承包耕地,分区分批对拟划入农业标准地范围内的土地性质、耕地类型、产业状况、宜农地块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农业项目的产业定位,建立农业标准地调查评估数据库。通过优化用地服务、强化土地综合整治、连片流转地块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适合高质量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标准地地块。
(六)规范招引程序。按照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汇总储备一批粮油、蔬菜、水果等农业招商项目,实行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建立对各类参与主体进行综合评定的评价体系,逐步纳入全省联网、互通共享的主体信息数据库。镇乡(街道)或资产经营公司等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的农业标准地在政务信息网等平台进行发布,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招引。农业标准地竞得者与镇乡(街道)或资产经营公司等签订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意向书,约定控制性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各镇乡(街道)建立履约机制,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对照投资建设协议进行验收,在项目投产后于约定期限内对项目的控制性指标进行履约认定,认定结果一并录入主体信息数据库。
(七)严格实行全程监管。构建农业标准地工作体系,形成流程完善、手续齐备、风险可控的监管闭环。农业标准地实行属地管理,对农业标准地的供地、建设、使用等环节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能落实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未达到或严重违反招引标准和履约要求的经营主体,及时指导其整改,构成严重违约的,予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农业标准地。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3年7月-2023年9月)
试点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书,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职责和任务,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8月)
在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对照工作目标,研究工作方法,探索创新机制,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年底前,就试点做法与成效等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接受中期评估。
(三)试点验收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
继续推进试点各项工作,通过全面梳理试点做法、问题和成效,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经验和制度体系。2024年10月底前,全面总结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成效,完成省级试点验收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诸暨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管办等相关部门合力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细化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根据制定的实施计划,各司其职,加强联动,进一步细化各项改革试点内容,落实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抓好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源整合、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优化农业标准地投资营商环境。各镇乡(街道)做好项目谋划、土地流转、政策落实、基础设施、主体培育,确保承接的经营主体顺利开工、生产。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土地要素供给,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用地。落实资金要素保障,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经费,强化财政政策激励,加大对农业标准地建设投资,提升农业标准地吸引力度。促进人才要素引育,结合农业科技指导员队伍建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业标准地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科技要素推广,以数字赋农行动为牵引,依托省级相关平台、数据库,加快建设数字农业场景应用。
(四)强化绩效示范。建立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监测和亮晒制度,紧盯工作部署、标准制定、地块建设、项目推进、制度建立、政策保障等重点环节,定期开展工作进展通报、现场实地督查和改革成果评估等。各镇乡(街道)要积极试点,认真总结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成效和做法,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典型,树立一批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地改革做深做实。
附件:1.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
2.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附件1
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
内 容 | 标准要求 |
土地连片流转 | 1.土地流转手续合法有效; 2.土地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粮食100亩及以上); 3.土地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 4.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制度。 |
农田基础设施 | 1.土地平整; 2.土壤改良; 3.灌溉与排水; 4.田间道路; 5.农田防护; 6.农田输配电; 7.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以上内容达到基本生产作业要求。 |
产业发展定位 | 1.符合产业规划; 2.明确主导产业; 3.具备较高科技含量; 4.符合能评环评要求。 |
土地用途管制 |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 2.明确耕地性质。 |
政策处理情况 | 1.相邻地役权明确; 2.相关政策处理到位,无信访。 |
附件2
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类别 | 一类标准地 | 二类标准地 | 三类标准地 | |||
主体资质 | 具备较强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或农户,近3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没有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发生严重亏损。 | |||||
投入产出 | 粮食 | 投入:1800元/亩以上。 产出:双季早稻产量460公斤/亩以上;双季晚稻产量460公斤/亩以上;单季晚稻产量620公斤/亩以上;旱粮产值2500元/亩以上。 | 投入:1800元/亩以上。 产出:亩均不低于一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亩产标准的90%。 | 投入:1800元/亩以上。 产出:亩均不低于一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亩产标准的85%。 | ||
蔬菜 | 投入:3万元/亩以上。 产出:2万元/亩以上。 | 投入:3万元/亩以上。 产出:2万元/亩以上。 | ||||
水果(仅未利用地) | 投入:3万元/亩以上。 产出:2万元/亩以上。 | |||||
茶叶(仅未利用地) | 投入:6500元/亩以上。 产出:1万元/亩以上。 | |||||
规模年限 | 粮食300亩以上、蔬菜100亩以上、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2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 | |||||
设施装备 | 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2%以上。 | 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7%以上或设施种植面积占比达35%以上。 | 设施种植面积占比达35%以上。 | |||
能耗排放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3%以上。 | |||||
生态环保 | 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完整;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率达100%。 | |||||
带动效益 | 每百亩带动农户10户以上;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联结机制,每百亩带动村集体收入1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