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3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681310031679GZ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丽玉淡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5月17日向诸暨市丽玉淡水产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4196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属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681310031470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应店街孟凯食品店经营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5月18日向诸暨市应店街孟凯食品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4129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诸暨市应店街孟凯食品店购进上述小台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681310031784GZ的甲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小锡水产经营部经营的甲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5月19日向诸暨市小锡水产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4232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超限量使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可以提供购进上述甲鱼进货票据、快检报告且得到供货商确认,应认为能如实说明合法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