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3-15165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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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3〕38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1-2023-0013 |
有效性: | 有效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诸暨市率先推进“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构建更高水平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工作体系,率先推进“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先行区”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新部署新要求,聚焦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突出数字化改革牵引,坚持惠民、先进、可行的原则,针对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政策托底、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孤独症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先行
坚持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儿童家长对孤独症的科学认知。完善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诊治机制,做到筛查、诊治与康复有效衔接,争取最佳效果。
(二)康复先行
坚持问需求、优流程、聚合力。关注孤独症人士核心需求,进一步规范康复托养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采取教育、医疗、心理、社会适应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方法,精准服务,综合支持,促进孤独症人士全面发展。
(三)融合先行
坚持强配置、搭体系、高质量。发挥政府宏观指导管理作用,优化区域融合教育资源配置,制定科学的评估评价制度,提升融合教育师资建设,构建高质量融合教育体系,满足孤独症多层次融合需求。
(四)保障先行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通过试点和示范,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提高康复救助的公平性、可及性,补齐康复服务体系短板。
(五)共富先行
坚持抓载体、促发展、共富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精神,坚持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协调发展,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无障碍环境改造、孤独症人士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丰富内涵。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满足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的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基本实现孤独症人士早筛诊断、早期康复、融合教育、就业支持、托养服务等服务目标。到2030年,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服务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康复机构布局更为合理,就业支持和托养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孤独症人士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四、重点任务
(一)筛查诊治工作体系
1.开展孤独症知识科普。科学普及孤独症专业知识,加大孤独症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以世界孤独症日为契机,推动宣教活动常态化,鼓励医疗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进行孤独症知识培训,强化干预指导及随访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卫健局、民政局,各镇乡<街道>)
2.完善普遍筛查机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要求,率先完善儿童孤独症初筛、复筛规范和流程。根据儿童孤独症筛查技术标准,将孤独症儿童的筛查纳入儿童健康体检的各阶段、各环节,做到我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3.强化信息共享联动。推进信息共享数字化改革,依托已有平台整合全市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信息,实现卫健、教体、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注重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隐私保护。(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二)康复治疗服务体系
1.建设示范性康复机构。2023年底前,完成诸暨市妇幼保健院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功能布局,带动市内其他孤独症等心智障碍者康复机构的发展。在诸暨市融爱学园康复中心现有基础上,鼓励打造规模大、服务内容全、技术应用领先的头部机构和示范机构。对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
2.完善康复服务标准。以“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标准为基础,结合孤独症康复在我市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标准,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适宜、安全、有效的康复训练。(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3.提高康复训练补贴。根据《浙江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补贴标准,诸暨籍未满7周岁孤独症儿童和未满9周岁(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每年最高补贴由3万元提高到3.6万元。(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融合教育保障体系
1.打通融合教育壁垒。制定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完善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初筛表、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组建专家评审团队,开展能力测评,确保具备一定能力的孤独症儿童能够进入幼儿园、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探索学前段普惠融合幼儿园模式,学龄段通过打造融合教育教师支持体系,依托市内已有资源,建设融合教育示范校。建立“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措施,确保义务教育不漏一人。(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残联,各镇乡<街道>)
2.推进资源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镇乡(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研讨活动,推进分类干预研究。支持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等筹建融合幼儿园,依托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绍兴市孤独症康复研究培训基地,开展常态化师资培训,制定影子老师支持保障措施,完善常规管理和督导机制。(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残联,各镇乡<街道>)
3.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建立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完整流程,完善半日融合、逐日增加融合、脱离陪读融合、独立入校(入园)融合、社区融合等多种方式的融合教育。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资源教室等融合教育条件建设,常态化组织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培训,开展融合课程、教学方法研究,促进特教教师与普教教师的交流互动。总结市内已有的融合教育经验,支持申报全国融合教育教学成果奖。(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残联,各镇乡<街道>)
4.强化融合教育支持。积极探索4-6周岁孤独症儿童学前、7-12周岁孤独症儿童小学阶段融合教育补助机制。推动民办学校开设融合教育相关课程,接纳孤独症儿童开展融合教育。(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残联)
(四)大龄就业支持体系
1.开展就业培训。筹建诸暨市星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成年孤独症人士提供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就业评估、就业辅导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体局)
2.推进岗位开发。大力支持社会机构开展孤独症支持性就业服务,依托绍兴市孤独症康复研究培训基地,开发适合孤独症人士的岗位。(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
3.建立辅导机制。完善就业辅导员的职责范围、上岗资质、培训要求、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推进构建就业辅导员职业培训及资质认证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孤独症人士创业培训、就业指导、项目推介等辅导力度,帮助孤独症人士实现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各镇乡<街道>)
4.强化社会支持。指导“爱心”企业积极开发工作岗位,对雇佣持有残疾人证的孤独症人士的用工企业实行税费优惠。引导孤独症家庭树立正确理念,配合职业培训参与就业支持,鼓励从事适宜的工作,保持与辅导员、企业的密切联系,促进孤独症人士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体局、残联、团市委、妇联,各镇乡<街道>)
(五)托养照护管理体系
1.强化托养服务供给。推动建设公办、民办等心智障碍类托养中心,建立政府托底、民办补充和家庭支持的托养服务供给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鼓励特殊需要信托等金融产品支持托养事业,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等三次分配参与托养事业。(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2.推进托养标准制定。结合实践经验,制定《托养机构建设标准》《托养服务质量标准》《托养服务供给与收费标准》《托养机构人员配置标准》。(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3.完善托养照护服务。科学制定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居家托养的服务内容,除实现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外,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协同,合力推进,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家庭、机构、协会各尽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市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诸暨市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碰到的难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协同各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本实施意见,围绕工作导向,明确目标任务,配强工作力量,细化责任分解,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拟定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推进工作任务和个性化任务。市本级拨付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整合医疗诊断机构、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等孤独症服务相关资源,发挥比较优势,统筹配置使用。加强与高等院校、重点医院以及中国精协,浙江省孤独症人士、亲友协会的合作,引进各地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支持关爱探索成果。
(三)营造社会氛围,严格督查评价。营造理解、关心、帮助孤独症人士及其家庭的良好氛围。指导家长获取正确的筛查、诊断和康复知识及救助政策,建立合理的康复预期,确保孤独症人士及时接受康复治疗、融合教育、就业支持和托养服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和参与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支持服务工作。加强重点工作部署,针对性开展督查工作,不断完善机制,强化督查手段,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全市“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2.诸暨市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 任务 | 事项名称 | 工作要点 | 完成时间 |
一、筛查诊治工作体系 | 完善筛查机制 | 建立市镇村三级儿童孤独症普遍筛查机制,0-6周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覆盖率100%。 | 2024年6月 |
强化信息共享 | 推进信息共享数字化改革,依托已有平台整合全市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信息,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 2024年12月 | |
二、康复治疗服务体系 | 建设示范机构 | 建成不少于500张床位的高标准康复服务机构,达到每年服务1000名孤独症儿童的规模。对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给予补助,按照诸暨籍孤独症儿童康复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2024年12月 |
提高康复补贴 | 提高诸暨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贴标准,未满7周岁孤独儿童和未满9周岁(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每年最高补贴30000元”提高至“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每年最高补贴36000元”。 | 2024年6月 | |
三、融合教育保障体系 | 打通融合教育壁垒 | 孤独症儿童青少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到95%,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9%、95%和90%。 | 2025年10月 |
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 建立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完整流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资源教室等融合教育条件建设,支持申报全国融合教育教学成果奖,配套发放奖励。 | 2025年10月 | |
四、大龄就业支持体系 | 开展职业培训 | 筹建诸暨市星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孤独症人士提供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就业评估、就业辅导服务,有就业意向的孤独症人士培训率达到100%。 | 2025年6月 |
推进岗位开发 | 开发针对孤独症人士的就业项目不少于3个,推进用人单位提供孤独症人士就业岗位,在已开发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中,为孤独症人士安排配额。 | 2024年12月 | |
五、托养照护管理体系 | 推进托养标准制定 | 参照《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有关措施,制定《托养机构建设标准》《托养服务质量标准》《托养服务供给与收费标准》《托养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 2025年6月 |
强化托养服务供给 | 推动建设公办、民办等心智障碍类托养中心,为孤独症人士提供托养床位不少于50张,并给予2000元/张的开办补助。建立政府托底、民办补充和家庭支持的托养服务供给机制。鼓励特殊需要信托等金融产品支持托养事业。 | 2025年6月 |
附件2
诸暨市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嵩
副组长:傅海康(市府办) 余海生(残 联)
成 员:沈宝伟(教体局) 胡杨光(民政局)
杨列伟(财政局) 应仲九(人力社保局)
张赟华(卫健局) 郭舜尧(市场监管局)
林丽凤(税务局) 魏羽佳(团市委)
邱莎莎(妇 联) 戚全均(残 联)
各镇乡(街道)残联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余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全文下载】诸政办发〔2023〕38号关于诸暨市率先推进“孤独症人士全生命周期关爱支持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