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并公布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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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办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绍兴市全面推行“越满意”“增值式”政务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绍深改委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以满足企业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聚力聚焦政务服务可及性、覆盖面、增值化,编制公布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深化政务服务“就近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三、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并编制了《诸暨市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9月版)》,明确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事项进驻情况。
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最多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743项,包含公安、民政、社保、医保、自规、卫健、市场监管等20个部门事项,其中镇里受理办120项,审核转报153项,驻场事项469项,镇本级事项1项。村级便民服务站最多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82项,包含公安、民政、社保、医保、卫健、残联等11个部门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务服务能力。镇、村两级做好可办理事项推广宣传,对办事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进行及时受理、办理或代办,对办事群众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代为咨询。
二是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相关部门必须依据清单不断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以最优化的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的便利,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三是加强规范服务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变化调整情况,适时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提升政务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解读单位:诸暨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解读人:杨军燕(办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周锦
联系电话:0575-8072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