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腔科开展新增医学整形服务(包括正畸)的公示

2023-09-28 14: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为了更好地把优质医疗资源带到基层,方便老百姓就医,我院拟开展新增医学整形服务(包括正畸),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口腔科新增开展医学整形服务(包括正畸)予以公示,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畴,费用需患者自行承担。现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价格按规范程序进行公示如下: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

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物价价格

备注

33H0007

纳米美容树脂修复(简单)

每牙

65

新增

33H0007

纳米美容树脂修复(复杂)

每牙

98

新增

33H0007

进口玻璃离子修复

每牙

66

新增

33H0007

进口高强度玻璃离子修复

每牙

82

新增

33H0007

进口高强度纳米树脂充填术

每牙

295

新增

33H0007

进口光固化盖髓剂

每牙

66

新增

33H0007

进口纳米树脂修复

每牙

165

新增

33060400001

微创拔牙加收

每牙

450

新增

33H0007

微创拔牙术(后牙)

每牙

165

新增

33H0007

微创拔牙术(前牙)

每牙

82

新增

33H0007

特殊机扩治疗术

每根管

66

新增

33H0007

复杂根管预备术

每根管

82

新增

公示十天,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满予以收费。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