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年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现就做好2023学年教育收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守规矩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诸暨市教体局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刚性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要切实聚焦家长反映的热点、焦点收费问题,自觉纠正不合法不合规收费行为。重申不得以收费为手段平衡招生、分班等教学管理矛盾,不得以家长需求为名擅立收费项目,不得随意减免应缴规费,不得通过家委会或第三方平台违规收费,不得违规开展平板教学、强制或变相强制推广教学软件等。
二、实行阳光收费。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须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将2023学年收费的项目、范围和实际收费标准,以及政策依据汇总制成公示件,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及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取,涉及2023学年保教费标准调整的公办幼儿园,经局审核并报发改等部门备案后执行,审核(或备案)情况另行通知。对公办学校(幼儿园)部分代收和代办服务收费明确如下:①2023年秋季学期包餐制学校的学生伙食费指导标准不作调整,仍为:中晚餐幼儿7元/餐、小学生9元/餐、初(高)中生10元/餐;早餐小学生2.5元/餐、初(高)中生3元/餐;幼儿点心费2元/天。各校(幼儿园)可根据区域经济和普遍学生家庭承受能力情况在指导标准的15%内上下浮动,预收包餐费按确定标准和在校时间(参考: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正常在校时间约105天)计算收取。中小学伙食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校要根据收入情况均衡安排全学期伙食并按月确认收入,定期公布伙食收支情况。②幼儿园代办幼儿被褥费上限标准为250元/生,采购完成后据实向家长结算;代管费标准不变仍为80元/生.学期,期末应清算多退少不补。③高中段学校课本作业本费、开展国防教育(军训)和爱国主义教育代收费标准不变。中小学研学旅行等其他规定服务性项目收费,按相关专项文件规定的要求收取。所有代管费及代办服务项目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使用和结算范围。
(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诸暨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诸发改价 〔2022〕 9号)规定,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权限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严禁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学校收费项目及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前应办齐审批、备案手续。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在招生时如实公布收费信息。凡由教体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须按照《诸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诸教体〔2019〕147号)规定执收。
(三)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放学后托管、初中晚自习等课后服务收费按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诸教体〔2021〕216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晚托收费参照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及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按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诸教体〔2022〕94号)规定执行。
三、加强财务管理。要严格教育收费资金管理,加强收费稽核,规范经费缴存,完善收费台账,确保资金安全。要全面清查梳理各类收费应用平台,对存在资金管理安全漏洞的要及时予以完善或清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代收、代办服务性项目收支管理,做到按实结算、按规清退。对政策性资助项目(义务教育营养餐、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和普通高中免学费)涉及对象收费,按以下办法处理:持有相关证件(低保、低保边缘户、孤儿、革命烈士子女、特困供养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等)的,按对应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免(减)收相关费用,待审核认定后进行账户处理;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入学对象,经申请可同意按规定标准暂缓缴纳,财务人员要编制缓缴清单,待资助审核完成后予以财务调整。民办学校要加快收费平台建设,所有学生家长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对公账户,杜绝通过教师等校内工作人员的微信、支付宝等中间环节实施缴费的行为。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公办学校学生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管代办收费,要求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实行电子缴费,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细致做好各项准备。要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向学生收取费用项目的名称、明细要告知清楚。对学生家长缴费过程中发生的困难、疑问,要及时沟通,第一时间协调解决。
教育收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教体系统形象,关乎教育公平公正,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管理责任人要主动应答学生家长的收费咨询,妥善处理好个性问题,确保开学收费工作稳定有序。局将联动发改等部门,落实教育收费督促检查机制,强化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