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为逃避称重检测出“歪招”,交通执法将严查!

2024-01-18 15: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目前,我市共有非现场执法超限检测点位16个覆盖全市各个交通要道,有部分货车司机为逃避检测,在非现点位检测设备上动“歪脑筋”,殊不知这些行为严重干扰公路通行秩序,危及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案例一:门某某驾驶车号为皖KM***8载货汽车,于2023年4月4日12时8分在南三环K9+420的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检测路段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采取压实线变道的行驶方式故意逃避检测。

鉴于门某某该行为在本年度范围内为首次被查处,给予门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潘某某驾驶车号为浙DS***7的载货汽车,于2023年5月2日11时32分在东三环K1+260的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检测路段,故意采取急刹车的方式逃避检测。

鉴于潘某某该行为在本年度范围内为首次被查处,给予潘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货运车辆行经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

《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

1.“逃避检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浙江省公路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车辆通过超限称重检测设备时不得故意采用超低速行驶、急刹车、 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

2.各位驾驶员师傅务必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交通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逃避称重检测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运输环境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