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类政策|①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4-01-18 15: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二、补贴条件

在诸暨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不包括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首次申领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一对象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不补发差额。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个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4)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五、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创业对象向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暨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一楼)提交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开展审核、审批,审批通过的在诸暨市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或人才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拨资金。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 APP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特别提醒:1、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在同一时间内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高校毕业生鼓励行业创业补贴在同一时间内不能重复享受。

2、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两种创业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个。

六、咨询方式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87037587。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