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类政策|③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24-01-1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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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于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
在诸暨市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首次申领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三、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五、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镇街人力社保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相关资料于每周五汇总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由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开展审核、审批,审批通过的在诸暨市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或人才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拨资金。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 APP搜索“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六、咨询方式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8703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