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49/2023-15447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3-12-21
文号: 诸气发〔2023〕22号

诸暨市气象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诸暨市2023年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 14: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气象局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实现我市“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意见》文件要求,制定了《2023年度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补贴标准

1.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创建。通过省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创建验收每个补贴0.2万元,通过省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提标升级验收每个补贴0.1万元,共计6.7万元。

2.浙江省避暑气候胜地和乡村氧吧创建。通过浙江省避暑气候胜地和乡村氧吧创建验收每个补贴2万元,共计4万元。

3.公交车车载公共服务气象信息和气象科普投放。在全市346辆公交车上投放公共服务气象信息,共计8万元。

4.出租车顶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在全市533辆出租车上投放气象预警信息和气象科普宣传信息,共计4万元。

5.数字化农田农业气象服务基地创建。在浣东街道白鱼潭古村数字化农田创建农业气象服务基地,共计3.5万元。

6.气象科普。通过省级校园气象科普基地创建每个补贴2万元;开展气象电子屏维护、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提升、科普展牌定制及相关气象科普材料购买等,共计11.8万元。

7.农家乐(民宿)气象灾害防御保险工作。开展农家乐(民宿)气象灾害防御政策保险补贴,共计2万元。

二、验收标准

1.本细则实施主体为市气象局。

2.各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省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和浙江省避暑气候胜地和乡村氧吧由市气象局组织进行联合初验,并报省级气象部门验收;数字化农田农业气象服务基地创建由市气象局验收;气象电子屏维护,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提升、科普展牌定制及相关气象科普材料购买由市气象局验收;省级校园气象科普基地由省气象学会等部门验收;公交车车载公共服务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提供内容,合作广告公司负责投放;出租车顶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气象局提供内容,合作广告公司负责投放。

3.验收依据和办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按浙气函〔2016〕189号文件实行验收;公交车车载公共服务气象信息由气象局负责日常核对查看;出租车顶灯气象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日常核对查看;农家乐(民宿)保险以保险公司按实际投保单位及金额为准;避暑气候胜地和乡村氧吧创建按《浙江省避暑气候胜地评估推荐办法》《浙江省乡村氧吧评选办法》实行验收。

三、其他要求

1.填报材料(平台)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要求填报。

2.补助资金由财政局拨付到市气象局,通过气象局支付。其中省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补助资金拨付到镇乡(街道)财政专户,再通过镇乡(街道)财政支付到相关村(社区);浙江省避暑气候胜地和乡村氧吧创建补助资金拨付到镇乡(街道)财政专户,通过镇乡(街道)财政支付到相关镇、村;农家乐(民宿)气象灾害防御保险工作政策补贴资金拨付到保险公司账户,通过保险公司补贴到参保农家乐(民宿);气象电子屏维护,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提升、科普展牌定制及相关气象科普材料购买资金支付到服务或被采购公司;公交车车载公共服务气象信息投放所需资金支付到合作的文化传播公司;出租车顶灯气象预警信息投放所需资金支付到合作的文化传播公司;省级校园科普基地创建补贴资金拨付到创建学校指定的慈善基金;数字化农田农业气象服务基地创建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

诸暨市气象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全文下载】:诸气发〔2023〕22号诸暨市气象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下发诸暨市2023年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