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10: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项目编号:诸政采2023-10-16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圣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18号嵊州五金机电城6号楼23

被投诉人:诸暨市人民医院

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健民路9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沪太路285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圣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诸政采2023-10-16,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人民医院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0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细则:“4.其他部件配置(14分):智能空调(远程控制)功能(配置空调部分电梯):要求具备遥控器和 WiFi 两种控制方式,并根据先进性、可靠性打分。最高得3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由生产制造商盖章的说明或佐证材料)电脑监视功能:可实现监控本项目电梯的运行状态,并根据先进性、可靠性打分。最高得3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由生产制造商盖章的说明、产品说明书等佐证材料)轿厢医用空气净化系统:具备高压瞬时消杀细菌、病毒,主动分解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持续产生清新负离子空气,本项得3分。(提供Ⅰ类医疗器械备案证,并提供医用空气净化系统第三方测试报告或该净化系统生产厂家盖章出具的说明或佐证材料)底坑进水管制系统:具备向上运行至安全楼层,开门放人功能,本项得3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提供该系统生产厂家盖章出具的说明或佐证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2、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投诉人具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所需要的特定资格要求。因此,投诉人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不属于潜在供应商,无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投诉人关于诸暨市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诸政采2023-10-16)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康玮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