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局关于陶朱街道崇真初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5: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3-05-1401

二、项目名称:陶朱街道崇真初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建隆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铁矿矿部(西善桥陇西路668号)

被投诉人: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富盛村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京建隆厨具制造有限公司对陶朱街道崇真初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浙江新顺2023-05-1401,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2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4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回复称判断依据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查询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是代理机构应尽的责任,且我司提出质疑后,无视我司质疑,仍未彻查并驳回我司质疑,经我司续查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营业收入根据财务报表显示,共计7.022864亿,超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大型企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

2、处理结果:相关供应商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承诺换气扇、风幕机的制造商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其为大型企业,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承诺的信息不实,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项目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无效,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处理日期:2024年1月1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康玮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