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人民医院弱电智能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诸政采2023-09-13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弱电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晨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拱康路882号1幢3楼3-354室
被投诉人: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北602
相关供应商: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杭州众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七路77号5幢3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晨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人民医院弱电智能设备采购项目(诸政采2023-09-13,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2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9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嫌违规操控,竭力为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这一事实全力护航,同时剥夺了我公司合理提出合理质疑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以上证书。投诉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所需要的特定资格要求,不是潜在供应商。因此投诉人不存在获得中标、成交资格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其与本项目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代理机构以质疑事项未使投诉人权益受到损害为由,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质疑事项不予处理并无不当,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1月2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康玮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