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浣东街道中心学校教学质量奖考核办法
学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科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立校之本,是影响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教学管理决定着教学质量,为提升学校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我街道教学质量,办群众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街道教育现状和发展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过程与结果的和谐统一,鼓励争先,以评促教,引导学校和教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街道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浣东街道中心学校下属的学校、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在职在编)。
三、考核内容
(一)学生学业质量奖
学生学业质量考核分 “学业质量学科优胜奖”、“学业质量突出贡献奖”二项。
1.学业质量学科优胜奖: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学业质量进步值和当前综合成绩两个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2.学业质量贡献奖:对参加市学科教学质量抽测并受到上级教育部门表彰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学前保教质量奖
根据《浣东街道中心学校保教质量考核细则》,对保教质量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特长生培养奖
根据《浣东街道中心学校阅读、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对学校进行特长生水平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教师专业发展成果奖
根据《浣东街道中心学校(教师)教育科研、教师专业发展成果奖励办法》,对在教育科研和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校和教师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教学质量管理奖
根据学科教学质量、特长生水平、学科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学校管理创新举措等业绩,给予学校、校(园)长、教务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一定的奖励。
四、考核办法
(一)学生学业质量奖
学生学业质量奖从学生学业成绩的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核。
第一项:学业质量学科优胜奖
1.分组评价。浣东小学单独为甲组,其他学校为乙组,进行学科质量评价。
2.对抽测年级学科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进行全街道综合统计(计算方法:优秀值×20%+平均分×50%+合格值×30%),高于三率平均综合分的学科,任课教师均奖励200元,任课教师在10人以上前五名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150元、100元,任课教师在10人以下的前三名分别奖400元、200元、100元。如甲组某年级学科平均综合分低于乙组,甲组该学科不考核、奖励。
3. 采取纵向比较的评价方式,设立学科进步奖。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达标情况评定。达标标准根据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综合分和当年水平比较,本班综合平均分与组内综合平均分差额每提高1分奖100元。
第二项:学业质量贡献奖
对参加市学科教学质量抽测并成绩优秀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中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二)学前保教质量奖
根据《浣东街道中心学校保教质量考核细则》,对保教质量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特长生培养奖
依据《浣东街道中心学校阅读、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考核、奖励。
(四)教师专业发展成果奖
依据《浣东街道中心学校(教师)教育科研、教师专业发展成果奖励办法》考核、奖励。
(五)教学质量管理奖
1. 综合学生学业质量、特长生水平、教师专业发展成果、学校管理创新举措等业绩,给予相关学校校(园)长一定的奖励。对教学质量、学校管理特别突出的学校校(园)长,给予特别奖。
2. 根据学科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等情况,给予相关管理人员相应的奖励。
3. 学校在教学质量管理中有创新举措,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表彰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保障措施
1.成立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中心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教务处。
2.建立教学质量责任人制度。各小学校长为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学科教师为教学质量直接责任人,对本学校或所担任学科的教学质量负责。教学质量低,且连续两年没有明显改进的学校或个人,相关责任人要向上一级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作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3.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制”。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校或个人,取消其参加当年教学质量评奖资格,且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4.建立教学质量与学校管理工作捆绑评价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和校长不得参加当年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学校存在乱收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事故的;
(3)违反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或违反“减负”精神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
5.建立评价结果和奖励情况公示制度。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数据、评价结果按工作进度,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一定范围内的公示,接受学校、教师的监督。发现挪用、截留、挤占、侵吞学校或个人奖金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