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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12-31

2023年诸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4: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围绕“为民服务、与民便利”原则思路,拓展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模式,把政务公开和“三农”工作有效契合,切实政务公开工作赋能加码。

(一)着力深化主动公开。聚焦农民急难愁盼,把乡村振兴、涉农补贴、精准帮扶等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主动公开的核心原则,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共计207条,通过在《农民日报》、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绍兴日报》、《诸暨日报》等各级各类媒体发布报道140余篇(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共431件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诸暨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规范》,规范内部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充分听取法制意见,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办理工作。2023年我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则,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则,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共办结17则,全年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强化涉农补贴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各级有关要求,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针对涉农补贴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及时公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全年更新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动物防疫类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等涉农补贴信息36条。

(四)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制度保障,出台《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审核等监督工作,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安全。

(五)优化平台建设。坚持把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积极拓展公开载体,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基层益农信息社、农民信箱等平台作用,发布气象预警、农技知识、交易资讯等群众所需信息共计81条。借助主流媒体,通过报纸、新闻、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落实监督保障工作。定期通过自查、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及时整改发布不规范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理论知识和先进经验,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6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0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深化乡村振兴、涉农补贴、精准帮扶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例如主动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一是着力提升政策发布解读水平,积极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解读质量和实效二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人员专业水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