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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暨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春节加收临时服务费的公告

2024-01-26 12: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为满足市民节假日期间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关于诸暨市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的批复》(诸发改价〔2022〕2号)相关规定,我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联合向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诸暨市发改局提交了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的报告,经审核同意并备案,诸暨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将在春节期间加收临时服务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六晚二十四时止(即2024年2月9日0时起至2024年2月15日24时止),我市巡游客运出租车在计价器外每车次临时加收5元(如采取协商价计费的,议价价格外不得另行加收服务费),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

二、春节期间临时加价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

三、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出租车运营管理各项规定,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执行加价政策后仍乱涨价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