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关于做好诸暨中学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1-04 11: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有关直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初中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诸暨中学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教体局每年编制并公布诸暨中学分配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并将分配生名额直接分配至各初中学校。

(二)诸暨中学分配生招生计划总数的90%分配至各公办初中学校,具体以当年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为依据,确定分配名额;10%按原有的分配比例分配至各民办初中学校。

(三)2024年,诸暨中学分配生招生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

二、分配生资格认定

(一)学籍要求。具有我市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应届毕业生应取得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1B2C及以上的等第,才能获得分配生资格。

(三)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须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要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局普教科。

(四)主管部门复查。局普教科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绍兴市教育局基教处。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

(二)分配生在填报志愿的基础上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三)分配生录取的批次应当在统招生前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纳入诸暨中学统招计划。

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2月28日